关于对一批公安专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关于对一批公安专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专用设备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编号:
LZCTP2007-47号
公告日期:
2007年12月12日14时58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
3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1、多波段光源*
2、多功能静电吸附器*
3、尸体解剖室(含配套器材) *
4、紫外观察系统*
5、彩色黑枪机
视屏电缆
6、2.8mm自动针孔镜头
7、电信级分体式会议室型终端*
该包技术指标:1、参数详见电子文档
2、其余详见标书
包号:2类别:货物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1、控制电缆
2、旗威鹅颈话筒
3、多功能调音台
4、西路余频音箱80w/欧姆
该包技术指标:1、参数详见电子文档
2、其余详见标书
包号:3类别:货物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非线形节点探测器
该包技术指标:1、参数详见电子文档
2、其余详见标书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不是设备制造厂家时,要提供制造厂家销售授权书原件(招标文件清单中部分设备注明要求厂家授权书的项目),并向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生产制造所要求的的证件并加盖其公章。
6、针对本次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投标时提供);
投标函原件。
7、已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国家或相关部门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经营投标类产品应具备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或有关部门要求需对投标类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特殊部门和行业使用需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
谈判文件售价:
200元/包(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市财政局二楼)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07年12月19日14时0分
投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市财政局二楼)
谈判日期:
2007年12月19日14时0分
谈判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市财政局二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 (传真)
联系人:立胡女士
其它内容: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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