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围社区购买专辅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实施购买前)
石围社区购买专辅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石围社区购买专辅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保障社区业务正常运转,我社区拟购买54名专辅人员的劳务派遣管理服务。 (一)服务范围 专辅人员合计54人(上限人数);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单位根据马田街道石围社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服务单位应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三)人员要求 1.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派遣人员共54人(派遣人数以实际为准),派遣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度; 2.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要求责任心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意外保险和重疾险。 服务期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实际产生费用按实结算。 |
项目预算金额:129,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水库路5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电子邮箱: |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的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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