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复印机、一体机协议供货
2008年复印机、一体机协议供货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丽水市直、莲都区、青田县、庆元县、景宁县、松阳县、缙云县、龙泉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8年复印机、一体机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委托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LCZ*******
2.采购项目:2008年复印机、一体机协议供货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第一包:复印机品牌数码机所有型号(全进口机型除外);
第二包:一体机品牌数码机所有型号(全进口机型除外)。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必须是国内企业,并由各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商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由其委托唯一一家代理商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和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丽水市全市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5.2所供货物是2007年9月30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复印机、一体机产品。
5.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唯一授权代理商须在丽水市市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5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
5.6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5.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8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9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10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5.11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类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5.1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12月13日-12月21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标书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8.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多包投标的保证金累加;对各包多品牌投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的保证金。
10.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1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
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品牌。
12.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13.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月11日 8:50(北京时间)。
15.开标时间:2008年1月11日9:0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7. 联系方法:
联系人: 李红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 *******(报名);
传真:****-*******;
18. 该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www.ccgp.gov.cn、 www.zjzfcg.gov.cn、 www.lscgzb.gov.cn 、
www.lishui.gov.cn、浙江日报
19.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
请点击:附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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