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坪县齐兰古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改造项目(二)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集KPXZCY2022-00113
柯坪县齐兰古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改造项目(二)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集KPXZCY2022-00113
项目概况
柯坪县齐兰古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改造项目(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网上自主注册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集KPXZCY2022-*****
项目名称:柯坪县齐兰古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改造项目(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财库〔2014〕68号文件的通知》。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上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在新疆政采云上传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网上自主注册后报名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柯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企业下载采购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及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柯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佰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民主路幸福一期小区10栋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76*****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艳
电 话:176*****110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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