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卡口施工招标公告
高清卡口施工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5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教园施工[2015]0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高清卡口项目 已由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海河园管发[2015]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学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学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公安卡口11处;(2)建设电子警察9处;(3)本项目立项投资估算约56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高清卡口工程,本标段总投资:约560万元。招标范围:公安卡口及电子警察系统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并负责与公安部门技防网及交管部门“六合一”管理平台的系统联调测试工作,保证新建公安卡口及电子警察分别顺利接入天津市公安部门技防网及交管部门“六合一”管理平台,满足园区公安部门及交管部门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图纸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5年06月26日 至 2015年08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6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学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白志礼(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50 联系人:于波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高睿电话:137*****381
传 真:********
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处受理负责人:王永超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aihegjc@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一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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