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涂装车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北京长安涂装车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17时阅读次数:71
为寻求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北京长安涂装车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长安涂装车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介绍
2.1项目范围及清单
序号 | 升级改造内容 | 说明 |
1 | 无油空气压缩机 | 反吹气顺利从在线监测站房输送至采样探头,现用OUTSTANDING 奥突斯无油低音空压机,型号:OTS-750×2、功率:1500W、额定排气压力:0.7MPa。 |
2 | 烟气在线设备伴热管线 | 需实现均匀、稳定加热,温度≥120℃,从监测平台至在线监测站房约需40m。 |
3 | 工控机 | 现用为研华工控机,需升级至:I5/1T/4G/501G2双网口,含显示器鼠标套件,具有打印功能(A4)。 |
4 | 数据监控软件 | 在现有的数据监控软件(杰控软件)基础上进行升级 |
5 | 供电系统升级 | UPS电源保证废气在线系统断电后所有设备4h运行用电 |
6 |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 升级为直测法低量程分析仪,省去氮氧化物转换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95% |
7 | 数据传输系统 | 通过数采仪(2台)进行数据传输 |
2.2技术要求
2.2.1 投标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是在线设备相关的业务范围或技术服务。近3年内承接过至少2个废气在线监测现场的升级改造项目。
2.2.2改造后的相关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法规要求: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京环发〔2018〕7号)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注:法规如有更新,以新版本为准,依据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法规。
2.2.3具体要求:
(1)无油空气压缩机
现有无油空气压缩机型号:OTS-750×2、功率:1500W、额定排气压力:0.7MPa,现有设备时常出现短路情况,需投标方选择功率适合的压缩机,实现将反吹气顺利吹送至平台的采样探头且能够正常运行,保证反吹功能的正常。
(2)伴热管线
从探头到分析仪的整条采样管线的铺设应采用桥架或穿管等方式,保证整条管线
具有良好的支撑。管线倾斜度≥5°,防止管线内积水,在每隔 4~5 m 处装线卡筛。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管线总长约40m。
(3)供电系统
现场使用UPS电源,保证废气在线监测所有设备至少4小时的正常运行用电。
(4)工控机
将现场工控机需要I5、1T、4G、501G2、双网口,需含显示器鼠标套件,能现场纸质打印。
(5)数据监控软件
升级现有数据监控软件,建立数据备份库,保证出现在用数据库损坏情况时,备份数据库仍可正常查看和使用。
(6)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A.使用最新直测法低量程烟气分析仪,省去氮氧化物转换器,保证二氧化氮转换效率在95%以上。
B.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性能要求(满足HJ 75-2017) |
1 |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
2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2.5% |
3 | 检出限 | ≤0.05mg/m3 |
4 | 测量量程 | 0-300mg/m3(可扩展、可调) |
5 | 防爆等级 | 必须满足安装现场的防爆安全要求 |
6 | 准确度 | 满足HJ 75-2017 9.3.8条要求 |
(7)数采仪具体要求
A.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 项目 | 性能要求(满足HJ 477-2009) |
1 | 通讯协议 | 符合HJ/T 212 |
2 | 数据采集误差 | ≤1‰ |
3 | 系统时钟计时误差 | ±0.5‰ |
4 | 存储容量 | 至少存储*****条记录 |
5 | 控制功能 | 能通过上位机控制监测仪表进行即时采样和设置采样时间 |
6 |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 | 1400h以上 |
7 | 绝缘阻抗 | 20MΩ |
B.仪器外观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裂缝、变形和污染,仪器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C.构造要求
(1)至少具备5个RS 232(或RS 485)数字通道
(2)至少应具备8个模拟量传输通道,应支持4-20mA电流输入或1-5V电压输入,应至少达到12位分辨率。
(3)应至少具备4个开关量输入通道,开关量电压输入范围为0-5V。
(4)存储单元应具 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应不丢失。
(5)数据传输单元应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设备,保证连续、快速、可靠地进行数据传输。
(6)接线单元要求采用工业级接口,接线牢靠、方便,便于拆卸, 接线头应被相对密封,防止接线头腐蚀、生锈和接触不良。
(7)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自带显示屏,应能显示所连接监测仪表的实时数据、小时均值、日均值和月均值, 还应能够显示污染物的小时总量、日总量和月总量。
(8)数据采集传输仪壳体应坚固,应采用塑料、不锈钢或经处理的烤漆钢板等防腐材料制造。壳体应密 封,以防水、灰尘、腐蚀性气体进入壳体腐蚀控制电路。
D.断电保护功能
仪器应自带备用电池或配装不间断电源(UPS),在外部供电切断情况下能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连续工作6 h,并且在外部电源断电时自动通知上位机或维护人员。数据采集传输仪必须能够在供电(特别是断电后重新供电)后可靠地自动启动运行,并且所存数据不丢失。
E.数据导出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有数据导出功能,可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F.看门狗复位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有看门狗复位功能,防止系统死机。
G.系统防病毒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仪如果采用工控机,应具有硬件/软件防病毒、防攻击机制。
H.数据保密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保密功能,能设置密码,通过密码才能调取相关的数据资料。
(8)安装要求
A.所有的设备安装及调试由投标方负责,整个安装过程过程中要符合北京长安的安全、环保、保卫保密交通管理要求。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投标方负责组织设备的环保验收工作,并协助我司完成在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CEMS安装、初调和至少正常连续运行168h后启动环保验收。
B.所有设备全部进厂后,由我司到现场进行确认,其中包括所有设备资证书及相关合格证,并且按要求提供后续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确认无误后投标方按我司的要求安排设备安装与调试。
C.CEMS安装施工应符合GB*****、GB*****的规定。
2.2.4其他要求
序号 | 内容 | 北京长安 | 投标方 | 备注 |
1 | 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等 | √ | ||
2 | 监测系统安装、联网、调试 | √ | 投标方在控制柜内预留以太网接口 | |
3 | 设备的深度清洁工作 | √ | 含所有清洁用材料 | |
4 | 施工垃圾 | √ | 运送到我司指定的地点 | |
5 | 所有仪器仪表首次及服务期内校验费用 | √ | ||
6 | 调试期内的所用备品、备件、易损件费用 | √ | ||
7 | 项目的环保验收费用 | √ | ||
8 | 项目备案工作 | √ | √ | 投标方协助我司完成 |
2.3进度要求
表1:时间进度表
序号 | 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地点 | 备注 |
1 | 施工方案确认 | 合同签订日起 | 3天 | 招标方工厂 | |
2 | 物资采购及现场确认 | 合同签订日起 | 3+30天 | / | |
3 | 施工 | 合同签订日起 | 3+30+4天 | 招标方工厂 | |
4 | 试机 | 合同签订日起 | 3+30+4+1天 | 招标方工厂 | |
5 | 投入使用 | 合同签订日起 | 3+30+4+1+1天 | 招标方工厂 | |
6 | 环保验收 | 合同签订日起 | 3+30+4+1+1+80天 | 招标方工厂 |
2.4验收条件
否决项:项目过程及完成后使用的一个月内出现故障或出现安全事故。
验收内容:
2.4.1 所有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毕。
2.4.2 所有设备调试完毕且满足我司规定的运行时间要求
2.4.3 提供所有设备的文件包括资料清单、仪器仪表的合格证及出厂校验报告、机械结构图、电气、仪表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4 所有设备的运维计划与标准。
2.4.5设备安装、调试符合国家及相关法规及标准验收依据。
2.4.6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在环保局的备案工作。
2.5职责分工
2.5.1 北京长安负责以下工作:
2.5.1.1北京长安向投标方提供技术要求;
2.5.1.2施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5.1.3投标方工作中所必须的协助;
2.5.1.4北京长安负责最终验收工作。
2.5.2、投标方负责以下工作:
2.5.2.1投标方负责维修范围方案的设计;
2.5.2.2投标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备件及人员;
2.5.2.3按照北京长安《相关方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施工工作。
2.6质保及售后服务
2.6.1 质保期:本次项目质保期1年(从通过环保验收时间开始计算)。
2.6.2 质保期内改造涉及部位发生任何故障和损坏,经检查确定为投标方责任的,则投标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招标方工厂进行免费修理,质保期从恢复时间重新计算。因投标方责任导致的任何故障和损坏,对北京长安产生不良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等,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北京长安进行不良影响消除,同时北京长安有权根据不良影响产生后果向投标方进行索赔,投标方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告为简介,具体的内容以技术交流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1.报名方资质要求:
1)报名方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相关的业务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原件备查。
2)报名方未在长安汽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政府及行业等相关单位的失信人或黑名单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2.报名方相关业绩要求:/
3.报名方服务能力要求:/
五、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2年1月 29日17时50分起至2022年12月1日15时00分。
六、报名联系人
名 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
联 系 人:赵铁娃
电 话:185*****717
邮 箱:zhaotw@changan.com.cn
七、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正文三);2.《非生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电子文档)。
报名方式:在有效报名日期内发送至报名邮箱zhaotw@changan.com.cn,注意留下联系方式。
邮件名称:公司名称+报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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