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电脑、打印机招标公告

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电脑、打印机招标公告



关于南丰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电脑、打印机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 招标编号:FZZD2015-NFXJ106

二、设备采购预算与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 41600元

2.2、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

单价

投标

总价

1

电脑

长城俊杰 BCLA/酷睿I3 3240/4G/500G 2G/21.5

6台

2

电脑

联想S5 YOGA I5-5200U/4G/500G 8G/独显 15.6

1台

3

复印机

施乐S2010一体复印机

2台

合计

三、询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5年5月29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及评标标准

招标方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本次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最低报价成交。

五、投标保证金

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提供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2000元投保保证金的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汇款单据的投标单位,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货期: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七、采购单位:南丰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

八、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0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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