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垃圾清运车、垃圾桶、保洁用具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垃圾清运车、垃圾桶、保洁用具招标公告




关于南丰县琴城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车、垃圾桶、保洁用具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琴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5-NFXJ099

二、设备采购预算与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87318元

2.2、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

单价

投标

总价

1

垃圾清运板车

箱体规格:132*72*50,2.2mm厚镀锌板制,把柄1米长,配件:朝阳轮胎、箱体桔黄色

37

2

大垃圾桶

240升,1070*585*735,重量≥17公斤,绿色,100%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喷“琴城镇人民政府保洁工具”字

253

3

铁铲

32*27*150cm

42

4

铁钳

85-100cm

44

5

大号竹扫帚

40*60*160

116

6

保洁服

中号

37

注:设备全部调试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80%,余款1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期间由成交人保修,质保期1年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成交人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合计

三、询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5年5月29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要求:实质性响应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作流标处理。

五、评标标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要求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公告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

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确定预成交单位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出具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单后3日内退回。

七、采购单位:南丰县琴城镇人民政府

八、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0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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