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北广场PPP招标公告
火车站北广场PPP招标公告
十堰市火车站北广场PPP项目招商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十堰市火车站北广场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招商建设,并授权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选定社会资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十堰市火车站北广场PPP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现十堰火车站北侧、北京路以南、凤凰路以西。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8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5.7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2.3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包括火车站北站房、公交及出租车换乘中心、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及通道、地面商业综合体、地震防灾应急避难所和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广场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期包括长途客运换乘中心、地下停车库及商业综合体、酒店、广场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以施工图纸为准)。
4、项目建设工程计划工期:总工期22个月,其中一期12个月、二期10个月。
5、项目概算:约11亿元,其中一期约7亿元、二期约4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招商内容
1、PPP项目投资与融资
(1)组建项目公司并注入资金;
(2)PPP项目融资;
(3)项目公司股权分配;
(4)其他相关内容。
2、PPP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移交
(1)项目公司负责完成PPP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
(2)项目建成后对相关资产估值,分类进行移交和运营;
(3)其他相关内容。
三、项目合作模式及核心边界条件
1、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比例为70%。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
2、申请人通过竞争性方式报价,包括:(1)建安工程定额计价费用竞争下浮率;(2)融资财务费用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百分点;(3)投资回报率。具体竞价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
3、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定资产价值后,经营性资产价值抵扣项目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若经营性资产价值不足以抵扣,则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四、申请人条件及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投资能力,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3、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度(2011年至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
4、申请人近5年至少完成1项类似建设工程业绩(限2010年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审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资格预审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审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申请人数量≤12家时,取消详细评审环节;当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申请人数量>12家时,通过详细资格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9家(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报名须知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 5月 25日至2015年 5 月2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被委托人持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及同意控股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承诺书、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法人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章及公司行政公章,其他形式签章无效)、被委托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最近6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被委托人系本单位员工证明、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在十堰市北京北路76号明天创业园三楼(十堰市博物馆对面)报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以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有虚假伪造者,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月15日9 时 00分,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人民中路1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骆国新 电 话:****-*******
招商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15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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