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22]网挂第304号地块详情公告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22]网挂第304号地块详情公告

地块编号:土矿22-305
地块名称:[2022]网挂第304号
土地位置:茶陵县经开区,创业路东侧
土地权属单位: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交易方式:挂牌 挂牌起始价:1088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2-12-15 08:00挂牌结束时间:2022-12-26 15:30
竞买保证金:218 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12-22 17:00
询问期时长:4 分钟竞价延时时段:240 秒
建筑限高(米):檐口高度30米以内 出让面积:*****.68 平方米
加价幅度:5 万元
容积率:1.0-1.5
建筑密度:30%-45%
绿化率:10%以上,20%以内
出让年限(年):工业用地弹性年限30年予以供地
开发程度:净地条件供地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其他交易条件: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竞得人须严格按照2022年10月31日出具的《茶陵县深圳生态电子园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2〕57号)内容和茶陵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5次专题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实施。
5、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6.该宗地以标准地供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16万元/亩、地均收入≥40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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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2022]网挂第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株洲市国土资源拍卖、挂牌网上出让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茶陵县人民政府批准,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符合资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茶陵县经开区,创业路东侧;

(二)出让面积:*****.68㎡;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弹性年限30年予以供地;

(五)建筑容积率:1.0-1.5;

(六)建筑密度:30%-45%;

(七)绿 地 率:10%以上,20%以内;

(八)建筑限高:檐口高度30米以内;

(九)土地开发程度:净地条件供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竞得人须严格按照2022年10月31日出具的《茶陵县深圳生态电子园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2〕57号)内容和茶陵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5次专题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实施。

(5)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6)该宗地以标准地供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16万元/亩、地均收入≥400万元/亩、地均税收≥17万元/亩。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www.zzzyjy.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登陆系统,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2日,在网上流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株洲市国土资源拍卖、挂牌网上出让规则》;

(2)《株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宗地界址图;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8)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有信息产业部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系统提交申请书;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该宗地的竞买权限,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12月15日 8:00;

2.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5:30;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九、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

(三)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土地成交价款。

(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17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元整[¥218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以竞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意向竞买人在交付竞买保证金时注意各银行间转账所需时间。

十、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捌万元整[¥1088万元]。该价格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税费和挂牌交易服务费等。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

(二)本次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服[2019]366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支付。我中心在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方签发《成交确认书》。

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www.zzzyj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2年12月15日8:00)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2年12月26日15:30)自动确定挂牌截止。

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系统显示挂牌成交;

(2)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无人应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届满,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系统,超过4分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1日内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最高报价通知书》。

(五)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最高报价通知书》和下列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质审核: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股东会对竞买该宗地的决议;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银行的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4)竞买资格确认书;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银行的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或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股东会对竞买该宗地的决议;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银行的资信证明。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字);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银行的资信证明。

对符合本《须知》资质要求的竞得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成交结果有效;对不符合本《须知》资质要求的或逾期未完成资质审核的竞得人,其成交结果无效。经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在网上公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对本宗地重新处置。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茶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报经领导后,终止对竞得人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yjy.cn)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包括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

(2)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系统中“新公司说明申请”里按要求提交申请,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报价。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在竞得人按提交申请时的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提供交易场地和网络设备用于竞买人开展竞价活动。

(四)竞买人不得恶意虚假报告交易情况,否则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自身因素导致自己不能正常竞价而向交易中心误报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进行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挂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印发株洲市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株洲市国土资源拍卖挂牌网上出让规则》办理。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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