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伊美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伊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系统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长效性。

坚持科学利用,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修复草原的主导地位,落实林长制,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状况稳步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和生产功能稳步提升,草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草原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草原基础数据档案。依托现有自然资源领域调查机构,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资源类型、权属、面积、分布、等级、质量、利用状况等底数,建立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库及草原管理档案,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林草数字管理平台。(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美溪镇、东升镇、森林经营所、美溪林业局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草原监测评价。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强化草原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全区草原生态变化情况,总结生态保护成效。加强本区、镇两级草原管理人员培训,创新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依据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有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编制全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落实规划指标和管控目标,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目标和利用措施。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草原保护力度。加大草原保护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依法治草贯穿于草原保护修复全过程。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通过卫片比对、地面监控巡护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未批先建、蚕食侵占等各类破坏草原行为,确保问题发现到位、问题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建立草原占用总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类牲畜规模养殖占用草原控制标准,建立项目落地前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用地单位征占用草原许可办理效率,做好“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治理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草原,加快“三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对严重“三化”草原要采取禁牧封育等综合措施促进自然修复,鼓励支持以人工种草方式修复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对中轻度“三化”草原,坚持以草定畜,合理控制放牧牲畜数量和强度,实现草畜平衡,支持采取围栏封育、免耕补播、松土施肥、鼠虫害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提高绿色防治水平。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草原火灾防控水平。(区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伊美分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美溪镇、东升镇、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经营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在保护好草原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利用,促进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统筹规划,加快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牲畜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避免过牧导致草原退化。(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草原科技支撑。加强草原学科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草原科技创新,开展草原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争取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问题。加强草原科研基地、定位观测站等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区林草局、美溪林业局公司、森经营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争取草原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级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争取草原治理工程、退化草原治理等补贴资金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区林草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美溪林业局公司、森林经营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充分利用林草大数据细化考核指标,逐级压实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草原主管部门要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草原保护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理顺草原管理服务职能,提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建设,强化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草原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案件督办等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依法惩治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区林草局、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现代网络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夯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充分发挥种草护草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草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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