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违法建设认定边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违法建设认定边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违法建设认定边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8-*******

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130号建筑业之家207

办公室

电子邮箱:**********@qq.com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违法建设认定边界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德阳市实行城市划管理的建筑(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第三条存在以下情形,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一)设备设施类

1. 调整全民健身场所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以及配建小区充电桩、封闭阳台、防护栏等;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无烟灶台、室外烟道设施、中央空调外机、冷却设备等的隔音保护设施;

(二)装饰装修类

建筑内部装修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行为;

(三)公共公益类

1.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2.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3.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移动门岗。

(四)权属登记类

国有土地上属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前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专业意见,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自行裁量。

(五)屋面、楼顶防水修缮和美化风貌改造类

屋面、楼顶、防水、绿化美化统一改造项目,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并经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的。

(六)其他

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

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以上事项由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定期研究进行修订增补。

第五条本意见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年。

[责任编辑:城管局网站管理维护员]

标签: 违法建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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