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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外环新移交道路环卫保洁、福州市内河沿岸串珠公园1标段、2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外环新移交道路环卫保洁、福州市内河沿岸串珠公园1标段、2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外环新移交道路环卫保洁、福州市内河沿岸串珠公园1标段、2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1-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SZZX[GK]*******的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外环新移交道路环卫保洁、福州市内河沿岸串珠公园1标段、2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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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3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伍万伍仟柒佰零贰元叁角捌分(¥*******.3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至2023年8月31日(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晋安区新店外环东段、西段以及新店外环配套连接段 8 个标段道路清扫保洁、福州内河沿岸串珠公园 1 标段、2 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包含按照“墙对墙”的原则街(镇)辖区范围内的一、二、三、四类公共市政道路、开放式小区红线范围以外部分、绿化带、人行天桥及未移交道路、公园的清扫保洁服务及垃圾收运服务;市政设施乱张 贴、乱涂写的清理工作以及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转运车辆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清洗保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须保证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天内将作业人员、环卫作业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安排到位,并通过甲方(采购人)验收;在 30 天内无法到位或未通过甲方(采购人)验收的,视为乙方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予以终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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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管养服务费用采取“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上月考核结果等次及专项扣罚情况,于次月拨付上月的实际管养费用。 2、服务经费与考核结果及专项扣罚情况相挂钩,按照月考核总分占总分值(100)比例计算出应付服务经费的基础上,减去被专项扣罚金额,即:应付服务经费=单月服务经费中标价×月考核综合得分/100-专项扣罚金额。 3、如因财政拨款等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延迟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无须承担相应延迟支付费用的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应缴纳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于签订合 同之日起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供的是有效的四大国有银行保 函,如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视为乙方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予以终止。 8.2 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或晋安区环境卫生中心有权持有该保 函直接要求保函开具方履行支付义务。(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晋安 区环境卫生中心通知书 3 个自然日内补缴足额,否则甲方或晋安区环境卫生中心可以直接 从甲方应付乙方承包金中抵扣)。合同期满时,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通 知保函开具方,保函期满失效。

9、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各项目服务期限如下: 9.1.1 晋安区新店外环东段、西段以及新店外环配套连接段 8 个标段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自2022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9.1.2 福州内河沿岸串珠公园 1 标段、2 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9.2 本次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如财政预算资金在每年的立项、审批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不能按照中标金额正常支付,并足以导致合同主要内容无法履行时,视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的责任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足以证明合同主要内容无法履行的书面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文件等,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宜向乙方公开的除外。同时,甲方有权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权利义务 10.1.1.甲方有权根据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调整(如:新增新建道路、公园,道路、公园拆除拆迁等情况)。 10.1.2.针对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承包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本合同标的额的 30%)。 10.1.3.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考评标准要作为 本合同附件,这样才能有扣款的依据) 10.1.4.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10.1.5.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服务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等保障工作。 10.1.6.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之合同,合同期间乙方与其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上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2 乙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0.2.1.乙方应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操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10.2.2.乙方服务应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 10.2.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应配备项目主管、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10.2.4.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和相关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各类项目作业,保证人员按时到位。中标后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参数等要求必须同等或优于标书相关要求,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设施、 设备的数量,不得少于标书所要求标准。 10.2.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10.2.6.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0.2.7.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并在 10 分钟内报告甲方。 10.2.8.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如治安、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10.2.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如垃圾桶、果皮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 10.2.10.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如遇服务区域内新增保洁作业内容(如:新增新建道路、公园等),由乙方接手管理,政府不增加本项目的任何经费,但企业需同标准、同质量落实工作, 并签订补充合同。如遇服务区域内保洁作业内容减少(如:道路、公园拆迁拆除等),由业主单位根据减少作业量情况核减相应作业经费,并签订补充合同。 10.2.11.乙方在服务期,有义务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性事件(出现台风、暴雨水浸、断电、火灾等)、迎检保障、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保障”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并及时响应。 10.2.12.合同期满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承包人或甲方的交接,相关环卫设施设备要完好无损交付给下一个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业主正常工作。如设施设备破损, 乙方不予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13.合同履行期,乙方负责相关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维护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2.14.今后如全市环卫政策、标准和规定有变化或调整,应按新政策、文件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执行。 10.2.1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每周提交环卫作业质量简报至业主单位及主管部门。 10.2.16.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必须要更换,应征得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10.2.17.乙方要积极开展环卫宣传、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 10.2.18.乙方因欠薪、加班费发放不足等出现劳资纠纷,导致工人歇工、消极怠工影响垃圾清运作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先行垫付工资、加班费等给工人,甲方垫付的部分从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回。 10.2.19.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20.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2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2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23.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标的额的 30%)、赔偿金等。 10.2.2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支付本合同标的额 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25.乙方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于招标确定的标准,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 于招标确定的标准。乙方应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存档备查。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下调减少人员经费(含员工人数、人员工资、法定节假日补贴、季节性高温补贴、社保、医保、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工会经费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自行负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等一切责任及相关事宜。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 2022JZB0217号)要求,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外环新移交道路环卫保洁、福州市内河沿岸串珠公园1 标段、2 标段卫生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由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作为代业主开展招标,属地镇街(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作为本项目合同签约主体负责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若本条款与前文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 。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熊辉单位负责人:陈曼青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王鹏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0*****0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号: 账号: 400*****090********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标签: 卫生保洁 道路环卫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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