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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餐饮业油烟监测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餐饮业油烟监测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餐饮业油烟监测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11-3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XF[CS]*******的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餐饮业油烟监测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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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1(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次现场采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监督管理,拟对福州市长乐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以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油烟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转。本次监测的项目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规定的油烟项目,以每个餐饮业的每一个排放口油烟监测为1个单位,每个单位监测1次,两年内完成100个监测点位监测任务,由甲方下达每期监测任务给乙方。 5.2质量控制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现场监测报告一起报给甲方。 5.3成果提交 (1)乙方应提交监测报告原件5份及其电子版,乙方应在每个餐饮单位完成监测后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 (2)乙方应提交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包括谱图等)及其扫描件。 (3)乙方应按环保上级部门要求,将相关监测结果上传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4其他要求 (1)对监测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进行审查,应符合磋商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监测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审查不合格的不予付款。 (2)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包括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不达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及个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相关科室对油烟监测报告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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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 | |
2 | 30 | 完成50个监测点位监测任务后付30%; | |
3 | 40 | 提交全部监测报告,并通过验收后付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且合同款结清。。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10.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同批次样品进行复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在验收结算时予以相应扣除,乙方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提交验收结算款总额。 10.5审核发现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乙方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项任务相关费用,由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并承担相关费用。 10.6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监测数据告经核实,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且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中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42号1号楼M区-303 |
单位负责人: | 李国栋 | 单位负责人: | 彭映先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9*****20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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