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项目公告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项目公告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项目经批准,现采用网上公告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前来提交报价材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最高报价限价:13.2万元。

项目地点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

二、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主要用于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供货期为11个月,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投标人报价需含运输费、税费、以及包装邮寄费、核酸检测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活卫生用品经营单位,具有福州市内4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福州市区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含营业网点、仓库),经营品种齐全。

3.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公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项目要求:

4.1本采购项目每月按照实际数额进行结算。投标人所供应的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的商品价格,一般类货物(食品)价格参照当地大型民生超市(例如福湾、上渡永辉超市)的价格。每半个月采集一次同类同规格物资价格为计算当月结算价的基准价(原则上采价应避开周末、节假日等大型促销打折日,如遇当天同类同规格物资价格促销、打折,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进行采价,则以最后一次打单同类物资的价格为准),上半月打单物资价格为当月上半月结算基准价,下半月打单物资价格为当月下半月结算基准价(具体上下半月的划分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为准)。

4.2各类物资的结算价=物资的基准价×[1-折扣率(投标报价的统一折扣率)]。折扣后的各个物资报价作为当月供货结算依据。

4.3合同签订后按需供货,配送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达,送达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交货形式: 送货上门,现场交验。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货物送达后经验收合格签收,每月以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款项,款项在提交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疫情期间或遇不可抗力影响,按照双方协商约定后的日期进行结算以及转账。

4.4成交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前送达所有产品。

4.5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若因成交人提供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提供的具体物资及运输等要求详见附件一。

五、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以及统一折扣率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2万元,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报价时应分别写明投标总价以及统一折扣率(例如5%),投标总报价四舍五入到人民币元,统一折扣率精确到个位数,不设小数点。若报价总价与统一折扣率不符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5.2报价文件中需包含: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法人代表本人参加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报价承诺函(附件二)。以上报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盖章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装入同一纸袋密封且在封口处覆盖粘贴盖有报价人公章的封条,在纸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按要求时限递交报价材料。未按以上要求制作或递交报价文件的,将被拒收或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3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000元,采用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做项目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人中标后若不与我所签订项目合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我所罚没。

5.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5疫情期间需知:如有意参加报价,请报价人到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道门外千易项目部递交报价材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配合我所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及配合做好应对疫情的其他防疫措施,不配合或两码有异常者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活动。

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的评标办法,若两家报价相同,则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人排序。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10:00(当日9:30开始现场接收报价文件,其他时间和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5号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一道门外千易项目部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商务条件

确定成交人后,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6000元。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规情况下,凭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黄警官、郑警官

联系电话:******** 134*****432

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监督电话:********

附件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招标要求

附件二:报价承诺函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一

戒毒食堂日常膳食采购招标要求

一、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成交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点前送达所有产品。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送货车辆及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我所有关防疫规定要求,准确提交相关信息以及证明材料。

7、成交人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物资总体要求

1、成交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确保可追溯。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不得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配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配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配送送达的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方面承担。成交人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方可无责解除合同。

7、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成交人需随货提供所有货品的溯源报告单,并保证不得提供中高风险地区出产的货品。

10、如因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粮油供货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大米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2、成交人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成交人提供的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食用油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无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品牌要求为优质品牌,如鲁花、金龙鱼,胡姬花等。

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四、面粉供货要求

1、面粉:应符合SB/T*****-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五、蔬菜供货要求

1、成交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7、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春菜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8、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9、净菜率须在95%以上。

六、鲜肉供货要求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7、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8、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9、禽肉要求:猪、牛、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均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七、鸡蛋质量要求:

1、应当为新鲜完整鸡蛋,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

2、鸡蛋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

3、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鸡蛋(如穿孔、变质、破碎等)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鸡蛋。

八、副食品供货要求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冻品供货要求

1、冷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

2、冷冻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

3、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4、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5、产品无过保质期;

6、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7、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8、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9、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调味品供货要求

1、调味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

2、调味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其内不准掺假、掺杂、伪造和超过保质期限。

3、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4、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5、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6、调味品均应选择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中标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十一、豆奶制品供货要求

1、腐竹:有外包装,并且包装上须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不得供应三无产品。

2、豆腐:提供购买地点以及生产厂家的经营许可证,不供应无经营执照的小作坊生产的豆腐。

3、奶粉:品质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标准,非散装,并有独立小包装,包装上须标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净重、配方及主要成分等标示内容),送达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海河鲜供货要求

1、鱼类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

2、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

十三、其他供货要求

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需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

2、成交人根据采购人需要的日常实际货物、规格和数量等需求供货,双方根据各货物具体采购数量和对应的单价按期结算。

3、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十四、验收要求

1、成交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到位后的食品由成交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4、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6、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成交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7、采购人不定期抽查: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成交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成交人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对成交人可提出解除合同。采购人对成交人持有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罚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成交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十五、相关处罚标准

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2000元,三次以后采购人可视情处罚5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3、供货数量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计划的2%每次扣1000元。

4、成交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三分之二,保证质量、期限。成交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5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两。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1万元,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因成交人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的损失将由成交人负责,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六、售后服务及要求

1、成交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成交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3、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成交人应标明供货地点(例如:供货仓库的地点),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材料。

十七、结算方式

1、款项由采购人按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一次。

2、成交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每月结算后5日内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成交人缴纳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与第二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成交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每次将罚款5000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因成交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成交人应按合同价赔偿给采购人其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3倍的罚款。

4、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应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同时若采购人自行采购造成的损失将由成交人负责。

5、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成交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成交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9、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采购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成交人提供标准价格高于上渡、黎明永辉超市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在结算时,成交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金。如一年中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附件二

报价承诺函

致: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公告》,我司经充分了解和认真研究后郑重承诺:我方愿意按 元(人民币)及统一折扣率 (例如5%)并按采购公告中的条件及内容要求承接项目,报价内容包含运费、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

2、我方承诺愿意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活动,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全部规定,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保证与贵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报价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代表姓名)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姓名) 为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参加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食堂日常膳食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文件资料,本单位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标签: 戒毒食堂日常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