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2019省谈中标品续约工作的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我省2019省谈中标品续约工作的招标公告
依据《关于执行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0号),我省2019省谈中标品采购执行到期,现就续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约药品:2019省谈中标品中剔除“与国家集采同品规药品”及“同品规过评≥2家的药品”,剩余8种药品进行续约谈判。
二、续约采购量:对8种药品实施全省范围内报量(具体续约药品及续约采购量信息见下表)。
三、续约方式:依据前期对8种药品论证的降幅,计算“意向续约价”(意向续约价=2021药品采购平均价*(1-降幅)),如续约品有同品规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价的,取两者最低价作为“续约价”,否则以“意向续约价”作为“续约价”。征询相关企业是否愿意以续约价续约,填报《续约意向表》。同意者经公示无异议为续约成功品,纳入药品交易系统“2019省谈续约品”模块采购、规范带量采购。不同意者续约不成功,纳入“普通挂网药品”模块采购,以2019省级谈判价作为“省级限价”。
四、请相关续约企业被授权人于2022年11月29日至 12月2日至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领取《续约意向表》,并于12月8日前递交《续约意向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续约企业需对填报的价格及续约意向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续约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评级。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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