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医疗设备及医疗家具招标公告

民政局医疗设备及医疗家具招标公告

受静海县民政局的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静海县民政局医疗设备及医疗家具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静海县民政局医疗设备及医疗家具购置

2、项目编号:JHCG-C-2015-00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尿液分析仪1台、壁挂式快速诊断系统(一体机)1套、心电图机1台、制氧机2台、体重测量仪1台。

预算金额9.9万元。

第二包:输液椅2把、诊断床1张、普通病床1张、医用工作台1张、药柜2套 、病人档案柜1套、医用屏风2个、电动多功能病床10套、便携式轮椅2台、床头柜10个、ABS病人手推车1台、ABS治疗车1台。

预算金额8.09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实质性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国内有使用业绩,并运行良好。

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规定特许生产、经营特种产品需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注册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谢绝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参与。

(二)特定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与所投产品所属范围一致。按国家法律法规,此二证应由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壁挂式快速诊断系统(一体机)、心电图机、制氧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与所投产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4、壁挂式诊断系统提供SFDA证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尿液分析仪制造厂商具有ISO13485认证。

第二包: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与所投产品所属范围一致。按国家法律法规,此二证应由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便携式轮椅及病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与所投产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8日,每日9:00至11:30,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人民币每包200元整,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6月2日8:45-9:0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静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208室

3、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6月2日9:00

4、谈判地点:静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208室

5、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

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静海县民政局

2、采购人地址:静海县静海镇春曦道与北盛路交口东南角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姚先生,***-********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1600

电子邮箱:jhxzfcgzx@163.com

开户名称:天津市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静海支行营业部

帐 户:********8165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处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如果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能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必须在谈判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如果本项目分包进行谈判,供应商不准备对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已注明将进行应答和响应的某包进行应答和响应的,也必须在谈判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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