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綦江区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新办公楼立面幕墙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盖章)
招标代理: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盖章)
编制人:蒋浩 资格(章)NO:********3
审核人:余培田 资格(章)NO:********9
二0一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卷5
第一章 招标公告6
1. 招标条件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7
7. 联系方式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
1. 总则20
1.1 项目概况2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0
1.5 费用承担21
1.6 保密21
1.7 语言文字21
1.8 计量单位21
1.9 踏勘现场22
1.10 投标预备会22
1.11 分包22
1.12 偏离22
2. 招标文件2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
3. 投标文件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
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23
3.3 投标有效期23
3.4 投标保证金24
3.5 资格审查资料24
3.6 备选投标方案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4
4. 投标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
5. 开标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6
5.2 开标程序26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6. 评标26
6.1 评标委员会26
6.2 评标原则26
6.3 评标26
7. 合同授予27
7.1 定标方式27
7.2 中标通知27
7.3 履约担保27
7.4 签订合同2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
8.1 重新招标27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8
9. 纪律和监督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9
9.5 投诉2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32
评标办法前附表32
2. 评审标准38
2.1 初步评审标准38
2.2 详细评审标准38
3. 评标程序38
3.1 初步评审38
3.2 详细评审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9
3.4 评标结果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46
2. 投标报价说明46
3. 其他说明48
4. 工程量清单48
第二卷49
第六章 图纸50
第三卷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2
第四卷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5
一、投标函部分57
(一) 投标函60
(三)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63
二、商务部分64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7
三、资格审查资料6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1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3
(三)项目管理机构74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76
(五)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77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78
(七)其他资料7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新办公楼立面幕墙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新办公楼立面幕墙改造工程 已由渝农商行复【2015】5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建设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外立面幕墙及塑钢窗改造。
(2)工程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4号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注:施工图所示全部装饰范围及部分其他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原外立面幕墙及塑钢窗装饰(含原有外墙装饰、塑钢窗的拆除运渣、新干挂石材、贴外墙砖等)、补齐外墙面、刷仿石涂料、裙楼外立面干挂深灰色大理石、主楼外立面干挂水泥纤维板、铝单板装饰线条刷氟碳漆、安装多腔塑钢无色双层中空玻璃窗,大楼后侧(面对綦瑞酒店一侧)塑钢窗的拆除运渣及重新购置安装。所有项目的防水、防火封堵、与装饰工程、电梯工程的收口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6日10时 00分起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http://www.cqmxd.com/)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cqqjxjy.com/)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为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
楼,工商银行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綦江支行 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8号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城南未来2期写字楼8栋9-1
联系人:马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765 电 话:***-********转8003
2015年5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89*****765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城南未来2期写字楼8栋9-1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转8003
1.1.4项目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綦江支行新办公楼立面幕墙改造工程
1.1.5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4号
1.2.1资金情况工程总投资约163.41593万元,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
1.2.3资金落
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注:施工图所示全部装饰范围及部分其他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原外立面幕墙及塑钢窗装饰(含原有外墙装饰、塑钢窗的拆除运渣、新干挂石材、贴外墙砖等)、补齐外墙面、刷仿石涂料、裙楼外立面干挂深灰色大理石、主楼外立面干挂水泥纤维板、铝单板装饰线条刷氟碳漆、安装多腔塑钢无色双层中空玻璃窗,大楼后侧(面对綦瑞酒店一侧)塑钢窗的拆除运渣及重新购置安装。所有项目的防水、防火封堵、与装饰工程、电梯工程的收口工作。】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证照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即2013年度)经有资质的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且无亏损情况。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企业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业绩要求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2014年12月)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1个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幕墙工程。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qjsxx.com/cxztb/login.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1 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及职务,(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7. 中标人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项目班子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的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2014年1月-2014年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上述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 年5月30日17:00时前;
1.10.3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2015 年5月31日17:00时前;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http://www.cqmxd.com/)、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cqqjxjy.com/)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5 年5月30日17:00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计价原则
1、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并资格审查资料中声明。
3、材料的采购、报价
3.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经招标人和现场监理确定后,方可进场使用。
3.2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招标人要求,其价格由各投标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定价纳入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
4、人工费:
4.1本项目的人工费可参考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由各投标人可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5、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网上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
6、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7、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工程量清单部分将被认定为废标。
8.1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规定费率,不得浮动.。
8.2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不得浮动。
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限价为163.41593万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4533.32元)。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最高限价详见网上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需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前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随机抽取进行评审。
10.安全文明施工费:
10.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0.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4533.32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3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3.2.2结算原则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暂定金额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其它项目费(若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中标综合单价即为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2、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3、在工程结算时,如中标综合单价未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则按中标综合单价执行;如中标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按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结算。
4、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经相关部门同意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项目发生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情况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
③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按中标总价与最高限价同等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不能超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确定后进入结算。
③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綦江财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14〕2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措施费:业主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措施费按措施项目中标价结算,不予调整。以外的部分(如设计变更、新增和施工工艺变化)其措施费按实计取。
6、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
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按实结算。
8、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9、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11、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围审计单位审计金额为准。
12、若因甲方设计变更等事项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或索赔,但工程工期顺延。
3.3.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应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的转帐支票或电子汇款;
提交帐户: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提交帐号:***************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
(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特别提示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现场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2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2014年12月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止。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1、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在 2015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
5.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提交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选项一:(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资料部份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6.由主持人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投标函部分及商务部分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宣布本次招标会结束。
选项二:(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函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暂时休会,将投标资料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宣布本次招标会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綦江)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入以下账户(现金、电汇或转账)。
收款单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开 户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
帐 号:****************045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待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不计息)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综合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对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2.65‰收取。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交易鉴证建设工程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证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内容不一致,优先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由业务方统一安排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条款和3.2.2条款。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发布补疑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企业在参加项目的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部分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如是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定。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报价需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项目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 投标总报价: 60分;
2. 需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项目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前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随机抽取进行评审:每项6分,共 30 分;
3.综合诚信评价: 10 分。
2.2
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工程量清单被视为无效的,不参与清单部分计算评分,按0分处理。
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 以上的。
3评
标
程
序选项一:(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依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得分值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备注: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前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随机抽取进行评审。
选项二:(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2.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10名进行评审。
3.对排在前10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依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4.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得分值和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10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5.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11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6.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备注: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前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随机抽取进行评审。
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 %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60分。
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得分(B)
1.投标人所报某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下的得0分;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该项分值的满分6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分,扣完为止。
2.同理计算出参评投标人所报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工程量清单被视为无效的,不参与清单部分计算评分,按0分处理。
3.2.1详细评审方法综合诚信评价分得分(C)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总得分=A+B+C
3.4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2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3.7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款规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制,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规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工程量清单部分将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和需评审的5项主要清单项目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4.1款规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编制的专用合同条款仅需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集中予以说明,不得与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冲突,否则,专用合同条款无效,按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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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中标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中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中标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中标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中标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中标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中标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中标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他说明
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中的总价保持一致(投标函中报价可保留至元,“角”或“分”按四舍五入以元计)。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二)》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图纸详见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网上自行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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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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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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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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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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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法定代表人世间
注: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另外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
法定代表人世间
法定代表人世间
年 月 日
?
(三)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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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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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目 录
1.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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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填报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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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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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今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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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法定代表人世间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
法定代表人世间
法定代表人世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上述有关资料的原件以备核验。
(五)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2年1月-2014年12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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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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