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彩电等招标公告

空调、彩电等招标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所需采购的空调、彩电等进行询价采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一、招标编号:MXCG200546
二、 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 供应商复函须知:
1、复函文件应由贵单位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定标办法:实行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办法,并于次日前通报定标结果(未中标供应商不另行通知)。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将由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责令纠正,纠正无效则在1-3年内不得进入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市场。
3、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与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叁方签订。询价函、复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应提供现货、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
5、供货、安装时间、地点:供货、安装时间为 2005年12月7日前。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
6、验收办法:由采购单位、明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按合同及询价函要求验收。
7、结算方式: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8、在保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保修包换。
9、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向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6%计算,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四、 复函时间及地址:各供应商应在2005年12月2日上午8:00-9:30之间准时(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报价均属无效)集中将复函报价表传真或密封后送到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五、联系电话:(0598)-******* 传真: *******
六、 联系人:陆学书、刘忠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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