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权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运营权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址位于镇头镇甘棠村河洲组,始建于2016年,2017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该污水处理厂设计主体采用“MSBR组合工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以企业工业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所占污水总量比例推算,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B标准。主要处理构(建)筑物有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预处理池、事故应急池、水解池、MSBR池、紫外消毒渠、储泥池等;主要辅助建筑物有综合楼、配电室、污泥压滤车间、在线监测室、门房等。根据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总体规模1.5万m3/d,其中一期规模0.5万m3/d,目前已建设完成并运行。为了规范该厂的管理工作,确保出水稳定达标,从提高污水厂综合管理水平的角度出发,业主方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中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现在进行公开招标,委托中标单位对该厂进行运营管理。

二、项目基本技术分析

1、设计进水水质

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西满集镇区居民生活污水及工业园区的工业废水,根据《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入驻产业大多为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加工、日用杂品制造、医疗器械、纸制品加工等,根据《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设计资料,污水厂设计水质指标如下表1.1-1所示:

水质指标

CODcr

BOD5

SS

TN

NH4+-N

TP

石油类

pH

进水浓度(mg/L)

322

87

200

29

21.5

4.35

14.4

6~9

2、设计出水水质

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取决污水厂尾水受納水体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资源化要求。根据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厂的位置,污水厂尾水排入浏阳河。根据《湖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类》,浏阳河镇头镇段水体功能定位为:Ⅲ类功能水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4.1.2.2条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部分指标值如表1.1-2所示:

指标

BOD5(mg/L)

CODcr(mg/L)

SS(mg/L)

NH3-N(mg/L)

TP(mg/L)

石油类

TN(mg/L)

数值(mg/L)

≤20

≤60

≤20

≤8(15)

≤1.0

≤3.0

≤20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即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由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对其污水处理出水设备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后浏阳市环保科技示范园机械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的规定的一级A标准。

3、现有处理工艺流程

镇头镇机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MSBR”组合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产生的污泥采用全自动隔膜板压滤机进行脱水。污水处理厂设有事故应急池来应对突发事件,并设有除油及中和设施,来消除进水石油类及pH对后续生化工艺影响,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三、项目工程量及人员要求

1.项目工程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0.5万m3/d。

2.人员要求:运营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两位具体负责人需具有废水处理工上岗资格证。拟任的整个污水厂管理团队必须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分析人员、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等,总人数应在8人以上。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四、技术要求

1、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处理设备24小时均处于正常运行,外排水实现达标排放,提标改造期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2、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五、运营方案要求

1. 运营、维护维修计划方案及质量控制和保证计划;

2. 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设备的配备与日常检测方案;

3. 人员配置与薪酬方案;

4. 运营记录表、化验记录表;

5. 安全和防护制度、应急计划;

6. 费用分析表;

7. 园区市政管网巡查方案;

8. 污水提升泵站的巡查、维护、维修方案;

9.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相关业绩介绍、公司承诺。

二、相关标准

1、项目工程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0.5万m3/d。

2.人员要求:运营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两位具体负责人需具有废水处理工上岗资格证。拟任的整个污水厂管理团队必须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分析人员、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等,总人数应在8人以上。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处理设备24小时均处于正常运行,外排水实现达标排放,提标改造期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4、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三、技术规格

1、项目工程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0.5万m3/d。

2.人员要求:运营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两位具体负责人需具有废水处理工上岗资格证。拟任的整个污水厂管理团队必须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分析人员、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等,总人数应在8人以上。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处理设备24小时均处于正常运行,外排水实现达标排放,提标改造期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4、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工程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0.5万m3/d。

2.人员要求:运营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至少两位具体负责人需具有废水处理工上岗资格证。拟任的整个污水厂管理团队必须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分析人员、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等,总人数应在8人以上。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污水处理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必须的处理设备24小时均处于正常运行,外排水实现达标排放,提标改造期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4、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六、验收标准

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责任

1.为保障运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应按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3.中标单位接管污水处理厂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4.中标单位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

5.中标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6.中标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7.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纠正,如中标单位连续两次拒不执行,采购人有权进行相应责罚。

8.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采购单位,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

9.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单位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10.中标单位需保证污水处理厂每天24小时都有值班运行人员。

二、运营费结算方式

1.根据中标方运营维护情况实施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及合同价款总额,按半年度分次支付运营和维护合同价款。

2.中标单位每半年度第一个月(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5日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将上半年的运营费用交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中标单位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由采购单位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上半年费用。

(1)合同;

(2)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请款申请;

(3)装订成册的运营资料(包括日常运行值班记录表、设备运行维保月报表、药剂资料、交接班记录表、水质自检月报告);

3. 因采购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单位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单位已经按期支付。

三、项目特别说明

1.项目委托运营期间,如因上级调整需交市政府运营或者纳入全市PPP项目,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办理运营权移交手续,办理移交后,甲方不再支付移交之后的运营费用,但是乙方为保障项目运营进行的前期投入,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给予按实补偿。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用(含工资、奖金、工作费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一切意外风险等)、化学药剂费用、运行所需水电费、设备维修(设备大修除外,大修金额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及备品备件费用、水质检测费、日常运行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包含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维护及更新重置)。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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