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招标公告

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5~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
批复文号花水函【2015】106号
批复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施工
公告内容

2015~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就2015~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报名文件。

一、 工程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2015~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流溪河灌区水闸;流溪河灌区渠道、渡槽、倒虹吸、涵洞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处、管养站及附属设施、设备;流溪河右总干渠、花干渠道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 工 联系电话:***-********

前期服务单位:无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015~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施工,主要是对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辖下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含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及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花水函[2015]106号《花都区水务局关于花都区区属水利工程2015~2017年度维修养护招标限价的说明》,招标控制价:710.2048万元,按236.7349万元/年计算。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五、工期:共36个月。

六、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 年5 月26 日至2015年5 月30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6 月1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6 月5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递交报名文件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省外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并具有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省内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须同时提供企业资质申请经过广东省水利厅审核的证明材料(即穗水建[2008]8号文要求))。

4、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具有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投标人,在投保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④、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⑤、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纸质版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可下载)。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

电话:***-********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流溪河灌区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发布人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05-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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