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防暴移动警务室招标公告
智能防暴移动警务室招标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5]04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安局智能防暴移动警务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公安局智能防暴移动警务室
二、招标编号:LFCG-2015-24a
三、货物需求:智能防暴移动警务室2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2010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经营业绩(附有效合同或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所投货物必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出具的“流动警务室”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证书及检测报告(2012年以前三年以上检测通过,不含2012年,2012年以后的无效)。
4.4所投货物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
4.5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4.6若投标人是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23日16:00时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账号:****************1030;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汇缴结算户)。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5年6月23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24日9:3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5年6月24日9:3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
联系人:崔建华
联系电话:153*****14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宋 杰、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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