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2年11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同意受理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搜于特公司或者公司、债务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拟遴选评估机构为搜于特公司预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搜于特公司基本情况
搜于特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于2005年12月5日经原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住所地现为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为林朝强,注册资本为305,181.679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品牌服饰运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等。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二、工作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对搜于特公司的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对外应收账款及债权、以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等(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整体评估,并且就下属子公司核心资产(包括土地房产等)进行评估,出具假设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后续若东莞中院裁定受理搜于特公司重整的,根据重整程序进程以重整受理时间为基准日调整资产评估结论并出具搜于特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拥有注册评估师30名以上;
2.报名机构须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3.报名机构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4.报名机构需具有独立承办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整体评估经验;
5.报名机构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6.报名机构及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7.报名机构与搜于特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18:00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报名确认函扫描件(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并以密封形式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的报名确认函以及报名材料一式5份(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考虑疫情防控,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确认函(详见附件1);
2.报名机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3.报名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证明材料;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前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材料;
5.报名机构简介以及报名机构和人员业绩清单及重点案件介绍、从业人员名录及资格证书;
6.报名机构具有承办破产重整或清算整体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
7. 工作方案(列明总体工作计划、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期限等);
8. 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
9.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确认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承诺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内容;②报名机构及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与搜于特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③报名机构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上市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④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10.符合本次报名条件以及评分项目标准的其他相关证明。
报名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小组的组成
本次公开遴选由搜于特公司债权人代表3名、预重整管理人以及债务人代表各1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二)评审方式
1.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公开竞争及随机摇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结合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证明文件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本次遴选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各报名机构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2.评审得分排前三名的报名机构,将委托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一名中选评估机构、一名备选评估机构。
3.若本次公开遴选仅有两家评估机构报名,且其提交的报名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查均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直接委托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随机摇珠的方式产生一名中选机构、一名备选机构。
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两家的,管理人在报告人民法院后有权延长报名期限或撤回本次公开遴选,并在重新拟订报名条件后再次进行公开遴选。
4.本次评审不设现场陈述环节。
(三)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东莞中院监督下进行。
六、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及评估服务费用的支付
1.通过随机摇珠产生中选的评估机构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及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后,书面通知中选机构并由债务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2.评估服务费用分阶段支付,其中中选机构在预重整阶段可收取的评估费用不超过评估服务费用总额的20%。评估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安排将由债务人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若东莞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的,该评估服务费用中未支付部分依法在重整程序中进行处理。
3.本次评估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4.债务人可就具体评估范围及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债务人有权根据实际评估工作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报评审小组后,债务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公告的内容。若中选机构违反公告任一内容或要求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备选机构自动成为中选机构。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律师、何律师
联系电话:138*****493、137*****372
联系邮箱:shk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9层管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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