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的机器设备招标公告

管理委员会的机器设备招标公告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机器设备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YZSCQSW**********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5日16时00分

转让方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的名称

YZSCQSW**********001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机器设备

标的物概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机器设备,主要分为实验设备与办公设备。实验设备主要包括:化学气相沉积系统、金属电极淀积系统、透明电极ITO沉积系统、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等离子耦合刻蚀系统、光刻机等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电子设备。(以实地查勘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宁长城(扬州)资评报字〔2022〕第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1月2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51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所有人名称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及时清理。3. 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因受让方的原因不能完成交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标的的质量、数量等均以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任何质量、数量等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转让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5.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不开具税票,仅开具收据,相应税费票据等由受让方处理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转让参考价格

65.51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实体运营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受让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会议纪要

2、评估报告

3、评估备案表

其他说明

一、现场查看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请预约)联系人:桑光淯电话:136*****921

二、报名方式:请各意向受让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

三、缴纳保证金:该项目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交易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04006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四、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转让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五、竞价时间:20221216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六、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受让: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的;

4、转让方认为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保证金处理: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二)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t******28_*****.html">http://www.jscq.com.cn/jyzn/sfbz/******/t******28_*****.html疫情期间在此基础上半价收费);交易服务费帐户帐号:101*****040066*****000*****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成交款帐户帐号:101*****040066*****000*****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4-********

传真

05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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