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门禁系统招标公告
档案局门禁系统招标公告
吴忠市档案局门禁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函
吴政采(询价)2015年15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网上报价。
一、项目内容
第1标段 | |||||
名称 | 规格 | 参考品牌 | 数量 | 货物单位 | |
指纹门禁主机 | 指纹容量500枚 记录容量3万条 验证方式指纹、密码、指纹或密码开门方式 门禁功能50时区,5个分组,10个开锁组合,双/多人过原则 报警功能拆机,门未关好,非法开门,胁迫四种报警模式 联网方式支持TCP/IP或RS232/RS485通讯 电锁控制 12V/3A继电器输出 键盘和显示两行中文液晶显示屏和背光操作键盘 电源参数12V DC,待机电流50mA,工作电流400mA 指纹参数误判<0.0001%,拒识率<1%,验证速度<2秒 使用环境使用温度0℃~+45℃,使用湿度 20%~80% 语言显示中文(简体、繁体)、英文 尺寸180×82×35mm Wiegand输出支持Wiegand26输出 软件支持实时监测门禁软件 指示双色LED指示灯和蜂鸣器 采集仪中控光学采集仪 防拆开关具备。 | . | 20 | 台 | |
电磁门锁 | 通电上锁 无残磁、无机械磨损、双门 适用于90度开的任何有框门 无框门或内推门可选择配件 内推门:选配支架AL-180DPL与AL-280PZ×2 电压:DC12V输入 工作电流:1000mA/500mA 抗拉力:2*280kg级 重量:3.87kg 尺寸:506*25*48mm 下无框玻璃门:选配支架AL-280PU×2 | . | 20 | 个 | |
UPS电源 | UPS123A高频开关电源,规格:200×164×77mm,输入电压:110-240VAC,输出电压:12VDC,最大输出电流:3A,停电时可持续工作12小时(500mA放电)。中标后提供厂家授权。 | . | 20 | 个 | |
出门按钮 | 负载电流 1.25A 开关耐压 250VDC 工作电压 100VDC 外壳材料 ABS 开关方式 自动复位 | . | 20 | 个 | |
电源线 | 国标4平方电源线 | . | 1000 | 米 | |
第1标段标段信息 | |||||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
保证金要求 | 2000元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交货地点 | 按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在网上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注明品牌、型号、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应标参数为空,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于2015年5月14日17:00时报名结束前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扫描上传,过期无效;
(三)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4日17:00时前(保证金未到账视为未交纳),报价供应商需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暂不接收网银业务。
(3)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五) 供应商于2015年5月15日9:00至9:30时网上远程开标,过期无效。
网络报名:吴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络报名参考《关于启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公告》。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133*****234 联系电话:****-*******、*******、*******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华街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项目经办人:吴建云
项目监督人:马 静 电话:****-*******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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