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设计招标公告

大学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设计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52096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2015]05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天津职业大学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社会[2015]13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职业大学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天津市职业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天津职业大学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项目,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投资额约232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18272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新建天津职业大学信息资源中心(图书馆)项目,本项目为一个单体,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814.33平方米,地上5层,最大高度28.05米,最大跨度11.25 米,地下建筑面积1185.67平方米,地下1层,最大基坑深度6米,框架结构。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5年07月01日 至 2015年07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外地进津设计单位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三级及以上(5m≤h<8m)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项目设计主持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5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6月02日至2015年06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305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适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适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董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职业大学新校区
邮政编码:300410联系人:杜老师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肖聪(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305室
邮政编码:300042联系人:徐明辉电话:********转8054
传  真:********转8059
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