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公示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公示
为促进我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了《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将该政策公示三天,政策内容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打造综合实力更强、发展环境更优、经营管理更规范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体系,建成全产业链发展的远洋渔业中国第一市,现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
二、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重点鼓励我市鱿鱼加工能力提升,对市内水产品加工企业从交易平台年度收购并且加工远洋鱿鱼原料5000吨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内水产品加工企业年收购并且加工鱿鱼在1万吨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远洋鱿鱼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落户我市,对引进远洋鱿鱼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达到6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做强做精捕捞船队。从市外整体引进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补助。企业新增大型拖网加工渔船、大型金枪鱼围网等高端先进渔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远洋捕捞渔船获得国际认证的每艘补助10万元,对远洋辅助船舶获得国际认证的每艘补助50万元,对使用玻璃钢等先进节能型材料以及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四、支持境外保障能力提升。推动远洋渔业“走出去”,支持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投资合作,建设公益性综合保障服务基地,根据投资规模、服务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补助金额,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支持建立公海保障服务体系,鼓励远洋渔船配备资质船医,建设海上流动管理服务平台,延伸境外保障与服务,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舟山远洋渔业人才专项培养机制,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通过定向委托等合作模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对企业远洋企业通过高校招收或定向委托培养远洋专业人才,且实际从事海上工作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重点企业全链融合发展。对实施远洋渔业全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的市内企业予以重点鼓励支持。对新获得省级以上龙头称号的融合创新发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增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以上政策资金由省、市远洋渔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和涉外安全法律法规或者有拒不执行行业管理要求等行为的企业和渔船,取消相应补助资格。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商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期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加快推进舟山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舟政办发〔2020〕74号)同时废止。
对上述政策内容如有疑义,请向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联系人:赵倩宇,电话:156*****830/0580-*******。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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