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的通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未经批准的勘察、开采矿藏,修路,修电站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野外用火;
(五)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地、烧牧草地、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国有林场、涉林景区、驻林区单位、林区内公路管理单位、林区电网管理单位、林区施工单位、林区村(居)委会、森林草原(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林草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区(经营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哨),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四个一律”和“五项责任”。“四个一律”即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管护)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公职人员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追责。“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草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塔(哨)、隔离带、设施设备等,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对故意纵火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的,应当立即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十、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3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