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项目部电梯设备采购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项目部电梯设备采购
1. 采购项目名称: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项目部电梯设备采购
2. 采购立项审批编号:CGSQ-CD*******-2022-*****
3.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4. 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电梯型号 | 载 重 (kg) | 速 度(m/s) | 层/站 (F/S/D)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计 | 品牌要求 |
1 | 无机房客梯 | LMH-AE2016 | 1050 | 1.75 | 10/10/10 | 1 | 成都慕尼黑 |
4.1技术质量要求:
(1)乙方在生产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按照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1号修改单)和GB/T*****-2009《电梯技术条件》标准进行制造。扶梯按照国家GB*****-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进行制造。若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作出调整的,乙方生产产品的标准相应调整。
(2)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3)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后经过厂家调试并投入运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4)设备若非乙方或乙方指定授权单位安装的,则乙方不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责任。
4.2验收:
(1)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设备运达甲方工地后7日内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如有瑕疵,应将瑕疵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正确和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且甲方要求根据乙方质量保证对此缺陷进行纠正的,则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份。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份。被调换下来部份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3)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标准验收电梯。
(4)乙方应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甲方将配合乙方报检(提供必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4.3交货地点: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沱源社区十九组
4.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4.5结算、付款:
4.5.1付款: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50%排产款(以下称:“第一次付款”),款到后35日设备备齐(节假日顺延)。
(2)甲方应在发货前15日向乙方支付总价40%提货款(以下称:“第二次付款”),款到后十五日设备发运出厂并开始安装。
(3)甲方应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电梯尾款(以下称:“第三次付款”),款到后交接相关资料及电梯并且提供一年免费保养。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品牌为“成都慕尼黑”。具备该品牌电梯设备经营范围,并具有本次电梯设备采购的供货能力;
5.2本次采购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
参加本次采购需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报名,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16时至 2022年12月5日10 时。
9.报价文件提交
9.1报价递交方式: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报名报价,需上传报价明细等资料的扫描件上传到采购一体化平台。
9.2逾期提交的公开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9.4网上报价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16时至 2022年12月5日10 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13层2-3(青羊总部经济基地3栋13层)
联系人:骆晨一151*****422
1. 采购文件的要求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前以邮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1.2 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以邮件形式发给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天,且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发澄清公告顺延提交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等与上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 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
(2)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
2.2.1报价要求见采购文件要求。
2.2.2供应商所报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供应商不得以报价时考虑不周为由对报价提出异议,并在合同签订中要求调价,报价供应商的诉求将不被认可和支持,仍按中选单价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2.3.1按照采购要求编制并报价。
2.3.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邮件形式提交(若有影响采购文件实质性发生改变的内容不得澄清)。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3.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址/网址: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3.3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网址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3.4报价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揭示
4.1在采购评审小组监督下,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网址打开采购报价资料。
4.2报价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报价。
5.谈判
5.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采购评审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部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组成,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2.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5.2.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章 谈判原则和办法
1.谈判原则
单一来源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2. 谈判办法
2.1评审小组对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实质要求进行检查,但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
2.2采购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报价单价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谈判小组将会要求报价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报价将被废弃。
第四章 电梯设备采供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清单单位:万元
楼 号 | 产品名称 | 电梯型号 | 载 重 (kg) | 速 度(m/s) | 层/站 (F/S/D) | 电梯合同单价 | 数量 (台) | 合 计 |
综合楼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LMH-HL2016 | 1050 | 1.75 | 6/6/6 | |||
工作塔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LMH-AE2016 | 1050 | 1.75 | 10/10/10 | |||
合 计 | ||||||||
备注 | 本价包含:设备合同总额13%增值税; 本价不含: 设备现场起吊及垂直运输,相关配合费、水电费。 注:2台电梯均具备消防功能(自动返基站); 综合楼带无障碍功能; |
2.合同范围
1.1乙方应当: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的设备(以下称“设备”)。
(2)在收到甲方建筑土建图的2周内向甲方提交4套布置图供甲方批准。
1.2甲方应当:
(1)向乙方提供1套建筑土建图(井道、机房部分)供乙方设计布置图;
(3)在收到乙方布置图后2周内退还2套书面确认的布置图给乙方。
3.付款方式及期限
3.1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七(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50%排产款(以下称:“第一次付款”),款到后35日设备备齐(节假日顺延)。
3.2 甲方应在发货前15日向乙方支付总价40%提货款(以下称:“第二次付款”)。款到后十五日设备发运出厂并开始安装。
3.3 甲方应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电梯尾款(以下称:“第三次付款”)。款到后交接相关资料及电梯并且提供一年免费保养。
3.4 乙方每收一次付款应向甲方出具一份收据,收到全款后向甲方出具总额13%专用增值税发票。
3.5 本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应在甲方付清上述合同款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在未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时,甲方不可另行转让或处置。乙方在甲方拖欠电梯设备款项(任何一笔)超出十(10)周以上时,有权对电梯设备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4.交货
4.1设备将在乙方全部收到以下款项和资料后开始排产:
(1)本合同3.1条中第一次付款
(2)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土建布置图。
(3)乙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书面确认土建布置图,乙方的排产及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实际收到的时间或书面确认土建布置图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相应顺延。延期排产及交货并不免除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等的违约责任。
4.2设备初定拟定在开始生产后的第五(5)周内在乙方工厂内备妥待运。
4.3 设备将在幕尼黑电梯中国生产基地生产组装。
4.4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和铁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符合行业标准的包装。
4.5交货方式为: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现场(金堂县项目部)。
5.设备质量保证
乙方在生产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按照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1号修改单)和GB/T*****-2009《电梯技术条件》标准进行制造。扶梯按照国家GB*****-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进行制造。若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作出调整的,乙方生产产品的标准相应调整。
5.1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5.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后经过厂家调试并投入运行之日起十二(12)个月。
5.3设备若非乙方或乙方指定授权单位安装的,则乙方不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责任。
6.验货和索赔的解决
6.1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设备运达甲方工地后7日内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如有瑕疵,应将瑕疵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正确和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且甲方要求根据乙方质量保证对此缺陷进行纠正的,则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一(1)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份。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份。被调换下来部份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违约和赔偿
7.1 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项的,电梯的所有权归乙方,逾期十(10)周的,乙方有权对电梯进行处置,对此,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价格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
7.3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任何一笔合同款项或提取设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误超过十(10)周以上,则甲方被视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7.4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误超过十(10)周以上,则乙方被视为单方面终止合同。
7.5 产品产成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存放两周,两周后由于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期限提货,造成乙方库存积压,乙方有权按照乙方“关于仓储管理费”的有关规定收取仓储费,即:每逾期提货一日,乙方按每台1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加收仓储费,此费用在甲方提货时付齐。
7.6 任何一方违约所导致的守约一方损失超过以上约定计算的赔偿金额时,按照法律认定的有事实依据的计算金额确定其违约金责任。
8. 电梯设备安装及施工期:
8.1 电梯安装由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授权单位负责完成。
8.2 当电梯设备到货, 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具体施工期应在安装开工前30天由甲、乙双方商定一个工程进度,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成。但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一个月。
8.3 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______年____月开始施工安装,_____天内完成验收工作。但因甲方原因和停电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9.电梯施工中的责任和费用:
9.1 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9.1.1 电梯井道、机房和层站的土建情况及相关尺寸须符合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井道的建筑误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井道、机房、层站应在清理妥当及干爽的条件下交于乙方施工。
9.1.2 电梯井道、底坑应防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底坑以混凝土浇注。机房门窗完整结实、防盗。
9.1.3 负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井道永久照明及底坑爬梯。
9.1.4 电梯井道顶层控制柜旁应有三相五线制正式电源、单相照明电源及相对应的配电设施(配电箱),以上电源及配电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GB7588-2003)。
9.1.5 提供混凝土墩座和钢铁构造的梁座于电梯机房内或井道内,以便于安装曳引机和其它机械设备,其位置及要求按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要求。
9.1.6 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要求,预留井道、机房、层门处的孔洞及整修,以便于安装电梯的外呼、楼层显示等设备。
9.1.7 负责与电梯产品安装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装修。
9.1.8 提供用于存放电梯零部件,有足够面积(按每台电梯不少于 30 m2),可上锁的安全干燥的房间,作为现场临时仓库。
9.1.9 提供适当的房间或有工作栅架搭成的场地,以便施工人员临时住宿。
9.1.10 提供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消耗,在正式永久电源到位以前,提供临时独立电源(每台电梯不低于25A)至每台电梯机房,以便安装和调试用。
9.1.11 负责井道脚手架的租赁(搭拆由乙方负责),并按安全规范要求设置跳板和安全网。
9.1.12 须保证井道在整个安装期内免受高空堕物、水湿等影响,此等有效保护措施当中,应包括在每个厅门口入口位置提供不低于1200mm栅栏及100mm高的档水线(此属安全措施)。
9.1.13 及时提供每层的最终地平标高和最终墙面基准。
9.1.14 负责与土建单位及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免收有关配合费。
9.1.15 负责工地现场到货的接收及监管电梯设备在现场的安全工作。
9.1.16 负责电梯设备的现场起吊和垂直运输
9.2 乙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9.2.1 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甲方工地勘查井道建筑情况,并根据电梯土建布置图要求给予正确指导。
9.2.2 负责向当地电梯检验机构申办开工及报验手续。
9.2.3 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
9.2.4 负责电梯设备的开箱清点及现场仓库内零部件的保护。
9.2.5 负责申报和处理电梯设备零件的开箱清点及补缺工作。
9.2.6 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
9.2.7 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随机文件。
9.2.8 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规定。
9.2.9 严格按照国家电梯安全规范和幕尼黑电梯安装要求完成安装工作。
9.2.10 严格按照幕尼黑电梯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9.2.11 在甲方所指定的适当位置安排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
9.2.12 乙方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9.2.13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生安全保障。
9.2.14 按时参加甲方主持的工程协调会。
9.2.15 负责验收后电梯各种资料的清理,保证移交设备及资料的完整。
10.安装验收:
10.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标准验收电梯。
10.2 乙方应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甲方将配合乙方报检(提供必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10.3 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甲方及设备用户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11.免费保养责任:
11.1 乙方负责十二个月免费保养(免费保养期从乙方安装完毕调试后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因甲方或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电梯设备损坏,其修理费及损坏部分的零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其投入使用后的正常年检及政府性收费由用户负责。十二个月免费保养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违约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13.争议的解决
13.1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4.其它事项
14.1 协议的整体和附件
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下列附件附属于本合同:
附件1. 实际交货确认书。
附件2. 技术规格。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附件之间的优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附件的编号顺序排列。产品宣传材料不作为供货依据。
14.2 除非双方均在修改部份之上盖章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手写和/或涂改等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合同中任何文字和/或符号作单方面修改。单方面修改后的文字和/或符号无效,修改前的原文字和/或符号仍然有效。
15.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报价文件格式
中煤建安成都分公司金堂项目电梯采购报价清单
采购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单位:元
楼 号 | 产品名称 | 电梯型号 | 载 重 (kg) | 速 度(m/s) | 层/站 (F/S/D) | 数量 | 电梯 单价 | 合 计 |
综合楼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LMH-HL2016 | 1050 | 1.75 | 6/6/6 | 1 | 1 | |
工作塔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LMH-AE2016 | 1050 | 1.75 | 10/10/10 | 1 | 1 | |
合 计 | 人民币(小写:元) |
注:
1、以上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
2、本价包含:设备合同总额13%增值税;
3、本价不含:设备现场起吊及垂直运输,相关配合费、水电费。
4、2台电梯均具备消防功能(自动返基站);综合楼带无障碍功能;
5、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6、本次响应报价应整包报价,不允许漏报或是拆分报价。
7、此次报价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不得变动,否则承担一切买方损失。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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