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5-474
三、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3.1、设备名称:网络安全管理平台设备一批;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详细清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申请人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及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防火墙、交换机、负载均衡、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网关、防病毒软件、准入、补丁系统、电磁屏蔽机柜、线路传导干扰器、红黑电源隔离插座、存储介质信息消除、邮件网关、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案件查询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3投标人需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4.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5、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5年05月26日至2015年05月2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9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生产商对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性文件。上述招标公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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