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200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50号文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电子不停车(ETC)车道系统建设; 2) MTC车道设备拆除及重新安装; 3) 收费站因ETC车道系统改造而产生的标志、标线相关工程量; 4) 自助发卡机的拆除、迁移及重新安装、入库保管等; 5) ETC电子标签采购; 6) 其他本说明未提及但因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需要的部分。 7) 在收费车道增设桌面式CPU卡读写器以及相关软件升级。 8)相关机电设备的维护期为7年,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以外维护保养期为5年。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共划分3个合同段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改造项目将实现全省收费站均设置有ETC车道,具体包括以下各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合计69个收费站。序号 | 管理处 | 线路 | 收费站 | 收费站 | ETC车道 | 采购电子标签(只) | 桌面CPU卡读写器(个) | 合同段划分 | 1 | 东陵处 | 草市至南杂木段 | 南口前 | 23个 | 46条 | 87000 | 0 | 第一合同段 | 2 | 北三家 | 3 | 草市 | 4 | 草市主线 | 5 | 旺清门至南杂木段 | 上夹河 | 6 | 木奇 | 7 | 永陵 | 8 | 旺清门 | 9 | 桓仁处 | 桓仁至永陵段 | 铧尖子 | 10 | 丹东至通化段 | 拐磨子 | 11 | 西古城子 | 12 | 桓仁南 | 13 | 砬门 | 14 | 宽甸处 | 丹东至通化段 | 青山沟 | 15 | 牛毛坞 | 16 | 白石砬子 | 17 | 宽甸南 | 18 | 毛甸子 | 19 | 土城子 | 20 | 五龙山东 | 21 | 五龙山西 | 22 | 沈阳处 | 沈阳至山海关段 | 沈阳西(沈环) | 23 | 丹东处 | 丹东至庄河段 | 马家店 | 1 | 铁岭处 | 沈阳至四平段 | 毛家店 | 24个 | 48条 | 87000 | 500 | 第二合同段 | 2 | 铁岭至朝阳段 | 鴜鹭树 | 3 | 四面城 | 4 | 金家 | 5 | 西丰至开原段 | 金钩子 | 6 | 威远堡 | 7 | 郜家店 | 8 | 安民 | 9 | 安民主线 | 10 | 阜新处 | 阜新至朝阳段 | 大固本 | 11 | 王府 | 12 | 阜新至盘锦段 | 海棠山 | 13 | 白厂门 | 14 | 彰武至阿尔乡段 | 彰武北 | 15 | 章古台 | 16 | 阿尔乡 | 17 | 阜新至锦州 | 清河门 (迁移) | 18 | 康平处 | 新民至铁岭段 | 陶屯 | 19 | 三面船 | 20 | 凌源处 | 阜新至朝阳段 | 杨树湾 | 21 | 北炉 | 22 | 三十家子东 | 23 | 葫芦岛处 | 沈阳至山海关段 | 沙后所 | 24 | 锦州处 | 锦州至朝阳段 | 班吉塔 | 1 | 朝阳处 | 铁岭至朝阳段 | 马友营 | 27个 | 51条 | 87000 | 0 | 第三合同段 | 2 | 锦州至朝阳段 | 双庙 | 3 | 朝阳至黑水段 | 大庙 | 4 | 喀喇沁 | 5 | 老建平 | 6 | 惠州 | 7 | 黑水 | 8 | 黑水主线 | 9 | 鞍山处 | 丹东至海城段 | 洋河 | 10 | 岫岩南 | 11 | 孤山 | 12 | 析木 | 13 | 营口处 | 庄河至盖州段 | 万福 | 14 | 小石棚 | 15 | 盘锦处 | 阜新至盘锦段 | 大市 | 16 | 本溪处 | 沈阳至丹东段 | 响山 | 17 | 丹东处 | 丹东至海城段 | 西土城 | 18 | 沈阳至丹东段 | 刘家河 | 19 | 大庄处 | 土城子至羊头洼段 | 拉树房 | 20 | 丹东至大连 | 十里岗南(改造) | 21 | 丹东至大连 | 董家沟(改造) | 22 | 大连处 | 沈阳至大连段 | 石河(改造) | 23 | 桃仙处 | 沈阳至大连段 | 苏家屯 | 24 | 沈阳环城段 | 红旗台(增设) | 25 | 三台子西(增设) | 26 | 张士东(入口增设) | 27 | 张士西(出口增设)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及维护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2.3 计划工期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2日历天(2015年6月15日~2015年8月15日),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共1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2日历天。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含试运行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 26日至2015年 5 月 3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葛大明 电 话:***-******** 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李 阳 电 话:(024)********-83 传 真:(024)******** 邮 箱:rhzbETC@163.com201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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