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招标公告

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招标公告


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AZC2015—G214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敖汉旗政府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 总则9
2. 招标文件12
3. 投标文件13
4. 投标14
5. 开标15
6. 评标16
7. 合同授予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 纪律和监督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18
1. 评标方法19
2. 评审标准20
3. 评标程序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 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33
第六章 图 纸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封面37
目 录3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9
(一)投标函39
(二)投标函附录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
二、授权委托书42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3
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44
四、财务状况45
五、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6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7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8
八、投标工程预算书49
九、施工组织设计51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52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53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54
十、资格证明资料55
附件:敖汉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56


第一章 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受敖汉旗殡葬管理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敖财购准字(电子)[2015]00523号
采购文件编号:AZC2015-G21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深水井1眼,停车场硬化1200m2,业务用房336.07m2。见招标文件628806.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暂叁级(含暂叁级)以上企业,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5月27日 至 2015年6月2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到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递交报名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ahzfcg.com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特别说明:本项目报名时不实行资格初审,报名供应商只需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发送到********97@qq.com">********97@qq.com邮箱即可(见后附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7日上午8:30
投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8:30
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财政综合楼一楼西侧
邮政编码:024300
联系人:卢桂英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
账号:****************972
采购单位名称:敖汉旗殡葬管理所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邮政编码:024300
联 系 人:魏国武
联系电话:186*****610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6日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信息
投标企业名称
拟投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编号
联系人
手机(必保畅通)
投标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金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证书类型及级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名信息必填。2.企业信息没有的可不填。
3.填好后发到邮箱********97@qq.com">********97@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名称:敖汉旗殡葬管理所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魏国武 电话:186*****610
1.1.3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联系人:卢桂英 电话:****-*******
1.1.4项目名称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
1.1.5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不适用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付款方式(1)开工前不拨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0%;
(3)该工程10%工程款留做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工程款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1.3.1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暖、电照
1.3.2计划工期2015.6.21~2015.8.19 6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3.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5资格审查开标现场审查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暂叁级(含暂叁级)以上企业
财务要求财产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企业具有近三年房屋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1、投标企业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站中未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2、企业信誉良好,过去五年中未发生过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诉讼事件;
3、近五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项目班子要求1、项目班子由建造师、质检员、安全员组成;
2、建造师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书;
3、质检员、安全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考核证书;
4、证件年检的由投标企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投标企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发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的,由投标企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竞标人拟派的该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是被授权人,且在本公司注册。参加竞标时,被授权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如果被授权人本人未到场或两证未提供齐全的,视为无效竞标将予以拒绝。
其他要求1、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手册,并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企业为项目班子成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详细缴费明细);
投标企业不能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企业为项目班子成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详细缴费明细的,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保单号及社保网站查询网址 ;
2、本工程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即在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项目班子成员。
3、项目班子成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有修改或行间插字,修改或行间插字处必须由甲方盖公章和乙方签字;
4、项目班子成员中不得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5、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
6、开标会议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班子证件原件退回;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证件原件转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出具证件留存收据。
7、本工程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11:30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5年6月4日上午11:30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补充
3.3.1投标有效期2015年6月17日—2015年7月17日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的工作日,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工程完工后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利息如数返还;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本企业的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退款时,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将退款直接汇人投标企业账户;
户 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
账 号:****************972
3、投标人应领取招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如期参加开标会议,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并且该投标人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五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6 份
3.7.5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手写或打印,字迹清晰,胶左牢固装订成册(如果非胶左装订,投标文件出现丢页而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4.1.2外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采购人名称:敖汉旗殡葬管理所
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5 年6月17日上午8时30 分前不得开启,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09室(敖汉旗河东新区财政局综合楼一楼西侧)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8时30 分
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2开标程序详见第14页开标程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1万元


10

已审定的工程造价本工程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叁仟叁佰肆拾玖圆整;
¥553349.00
10.1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是由采购中心组织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部门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图纸、施工内容和难易程度、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进行详细分析,下浮一定的比例而确定的。但材料费未进行下浮,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购进材料时,应按预算中的材料价格进行购买。
10.2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做为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任何投标人不得调整或更改。
10.3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是工程变更及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10.4工程用大宗材料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材料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
10.5在竣工决算时,本工程发生设计变更、财政评审的预算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在±3%(含3%)以外的可做调整,其它不做调整。工程变更签证严格按本文件后附件《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变更的,将不予认可。
10.6由于设计变更和清单中工程量变化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情况,在已核实工程量的基础上,以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与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比值为系数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中需要变更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
10.7附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11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1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
13采购项目
监督电话:
财政局****-*******
检察院****-*******
旗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竞标人拟派的该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是被授权人,且在本公司注册。参加竞标时,被授权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如果被授权人本人未到场或两证未提供齐全的,视为无效竞标将予以拒绝。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审查,同时将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以下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为重要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过期失效或虚假,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质检员、安全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书,要求建造师为B类,安全员为C类;
(4)证件年检的由投标企业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投标企业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发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的,由投标企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项目班子成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并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企业为项目班子成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详细缴费明细);
投标企业不能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本企业为项目班子成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2014年度或2015年详细缴费明细的,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保单号及社保网站查询网址 ;
(7)项目班子成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有修改或行间插字,修改或行间插字处必须由甲方盖公章和乙方签字;
(8)近三年(2012年—现在)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班子押证证明、竣工验收报告(以上四项中至少一项能充分证明本企业有施工业绩即可);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1)本工程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即在施工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
(12)中标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要求按投标项目班子成员组织进场,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如出现顶替或擅自调整项目班子人员的情况,建设单位将终止施工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10.3 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必须按已审定后的合理工程造价作为投标报价,不允许有任何更改或调整。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允许对给定的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不适用本次招标)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不得为复印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再将分开包装的正本和副本统一用外封套封装在一起,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组建招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候谈室或其他地点等候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抽签或报价程序。
(4)宣布招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果;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报到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宣布中标候选人;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工程完工后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执行旗政府规定。
9. 纪律和监督
9.1实施失信惩戒机制
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条信誉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2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评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是否与给定的财政评审工程预算书单价及总价相符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其他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1. 评标方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一、采购中心组织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部门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特点、设计图纸、施工内容和难易程度、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等对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财政评审价)进行详细分析,确定下浮比例,做为已审定的合理工程造价(定标价或抽签价),并通知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现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招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投标文件通过审核的投标人为合格抽签人(以下简称抽签人),有资格参加抽签活动;没有通过审核的不得参加抽签活动。
四、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提供二种抽签方式(一)双色球抽签法;(二)大小号抽签法。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采用二种抽签方式中的一种来进行抽签,以此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双色球抽签法
1、抽签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领取报到顺序号。
2、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往抽取箱里放入与抽签人数相等的号码球。抽签人根据报到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此号码球的编号即为该抽签人的抽取顺序号码。主持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抽签人。
3、准备黄白两种颜色球,分别装在两个透明的玻璃箱中。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把10个白球和10个黄球放入抽取箱内,由采购人代表抽取其中任一颜色球定为中标球。
5、确定中标球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把与抽签人数额相等的颜色球放入抽取箱内,其中中标颜色球为一个,其余为颜色相同的不中标球(例:有6家抽签人参加抽签,则中标颜色球1个,另外一种颜色相同的5个球为不中标球)。
6、抽签人按抽取顺序号依次进行抽取,将抽出的球放入与抽取顺序号相对应的方盒内,由记录人记录在案,抽到中标颜色球的抽签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二)大小号抽签法
1、抽签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领取报到顺序号。
2、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往抽取箱里放入与抽签人数相等的号码球。抽签人根据报到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此号码球的编号即为该抽签人的抽签顺序号码。主持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抽签人。
3、开标现场准备1-40号的号码球共40个,全部放入抽取箱内。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人代表抽取1个号码球,根据号码球的大小号确定大号中标或小号中标(1----20号区间为小号,21 ----40号区间为大号)。例:抽取号码为18号,则本次抽签为小号中标,即1---40号中谁抽取的号码最小谁为中标候选人;若抽取号码为21号,则本次抽签为大号中标,即1---40号中谁抽取的号码最大谁为中标候选人。
5、抽签人按抽取顺序号依次进行抽取,将抽出的号码球放入与抽取顺序号相对应的方盒内,由记录人记录在案,待全部抽签人抽取完毕后,根据球的号码大小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______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附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地承担: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定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
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目录

序号名称图名 页数备注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AZC2015—G214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书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资格证明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敖汉旗殡仪馆业务用房及附属锅炉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备注
1投标保证金1万元
2进场时间签订合同的第2天
3误期违约金额1000元/ 天
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款的1%
5提前工期奖无
6工程质量奖无
7保修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被授权人。被授权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天数或截止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拟投入本次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
名称姓名职称学历
1、建造师
2、安全员
3、质检员
4、其他人员

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性别学历
职务职称年龄
工作年限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获奖情况时间工程名称获何奖励






参加工程及担任职务时间工程名称担任职务








注:1、提供主要成员岗位证书、业绩和奖励证书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本表可以以同样方式扩展。


四、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年度
项目或指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核实结果(采购人填写)
注册资金 年度 年度 年度
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总负债
1.流动负债
2.长期负债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长期资产
其中:可抵押的不动产和长期投资
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相关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年最大施工能力
已签合同未完工程量
流动比例(%)
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五、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八、投标工程预算书
将招标文件中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表复印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不允许调整或修改。



九、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十、资格证明资料
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
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签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安全、规范、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旗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实行部门联席会议签证制度
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由旗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具体职责为:
(一)建设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
(二)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建议;
(三)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审核论证,并提出建议;
(四)监察部门:对监督变更论证签证进行全程监督。
二、旗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签证的金额标准
(一)单个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联席会议论证签证。
(二)单个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论证签证(市政工程、公共设施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监督签证),并报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三)单项工程变更超过30万元的,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证后,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变更预算,报旗政府批准后,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下达准予变更通知书。
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预算(设计变更须原设计单位 提供设计变更方案)。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地考察、论证、签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证后,经联席会议批准,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下达准予变更通知书。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一)对于建设单位分解变更项目,对同一变更项目自行多次签证、不按要求及程序审核签证报批变更项目,旗财政部门不予决算,所形成的资金缺口旗政府不予承认,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对于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施工签证,骗取财政资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在施工签证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旗政府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根据敖政字[2014]98号文件精神和旗政府领导要求,旗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变更签证成员单位中的监察部门调整为审计部门和检察部门,对变更认证签证进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对变更预算进行审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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