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人民法庭提升工程(项目编号:CZZC2022-C2-000040-GXWX)更改通知一
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人民法庭提升工程(项目编号:CZZC2022-C2-000040-GXWX)更改通知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人民法庭提升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天等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1日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2月0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保鹏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万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第G1号楼401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工 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2-C2-******-GXW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进结人民法庭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 | 2022年12月 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统一更改为:2022年12月 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 | 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30%在中标供应商开据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款项在在中标供应商开据发票后30天日内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 ,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
3 | 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 进度款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0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20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帐户。 | 进度款款支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工程款原则上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如遇重大变更,支付限额为已完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无息)。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帐户。 |
3 | 采购文件图纸内容 | / | 图纸内容已上传到政采云系统,请各潜在供应商下载参考。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48号
联系方式: 许保鹏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万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第G1号楼401号房
联系方式:张工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771-*******
标签: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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