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
空调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JXC*******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空调设备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通知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6月2日9时00分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政府采购办公室(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未密封或截止时间后到达的将拒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通知书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4、供应商报价中的单价应当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实行包干的材料除外),应包括货物价款(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费用以及合理利润。(土建和装修部分不包含在报价内)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价的90%,如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之日起30日内付清,付款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付款责任。
7、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一天,请关注绩溪县招投标网、绩溪县政府采购网补遗答疑栏(更正公告栏)有无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询价响应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成交供应商应自通知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以网上发布成交公告的方式进行,请供应商及时自行上网查看),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9、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模块化风冷热泵机组
台
1
2
吊柜式风机盘管
台
2
3
风冷柜式空调机组
台
6
4
镀锌钢管(DN65)
米
72
该部分材料实行总价包干方式,材料数量在供货时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时合计金额不变(多不退,少不补)。报价时材料数量不得变动
5
镀锌钢管(DN40)
米
20
6
保温铜管(直径12mm)
米
70
7
保温铜管(直径19mm)
米
70
8
循环水泵
台
2
9
电子水处理仪
个
1
10
膨胀水箱
个
1
11
止回阀
个
2
12
闸阀
个
8
13
蝶阀
个
3
14
电动二通阀
个
2
15
橡胶软接
个
6
16
压力表
套
8
17
温度计
套
4
18
自动排气阀
个
2
19
泄水阀
个
2
20
Y型过滤器
个
2
21
镀锌钢管(DN65)
米
72
该部分材料实行总价包干方式,材料数量在供货时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时合计金额不变(多不退,少不补)。报价时材料数量不得变动)
22
镀锌钢管(DN40)
米
20
23
PVC冷凝水管
米
25
24
镀锌铁皮风管
平方
85
25
单层百叶风口
个
6
26
侧喷球形风口
个
6
27
静压箱
个
2
28
静压箱
个
2
29
消声器
个
2
3、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1)总体要求。空调设备的投标机型应当进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清单,以询价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为准)。
(2)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1
模块化风冷热泵机组
制冷量:≥65KW,制热量:≥70KW,制冷功率: ≤19.3KW,制热功率: ≤20KW,噪声≤67dB, cop≥3.35
2
吊柜式风机盘管
风量:≥4000m3/h,制冷量:≥30.18KW,制热量:≥44.2KW,余压:220Pa,6排管
3
风冷柜式空调机组
制冷量:≥26KW,制热量:≥33.4KW,制冷功率:≤10.5KW,制热功率:≤14.4KW,风量:≥4000m3/h,控制器:微电脑控制,内机尺寸(各项均应小于等于):1200x400x1850
4
镀锌钢管
DN65
5
镀锌钢管
DN40
6
保温铜管
直径12mm
7
保温铜管
直径19mm
8
循环水泵
流量:17m3/h,扬程:15m
9
电子水处理仪
DN65,流量17m3/h
10
膨胀水箱
0.5m3
11
止回阀
DN65
12
闸阀
DN65
13
蝶阀
DN65
14
电动二通阀
15
橡胶软接
DN65
16
压力表
17
温度计
18
自动排气阀
DN25
19
泄水阀
DN25
20
Y型过滤器
DN65
21
镀锌钢管
DN65
22
镀锌钢管
DN40
23
PVC冷凝水管
DE32
24
镀锌铁皮风管
铁皮厚度不小于1.0mm,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为B1级,且厚度不小于2.5cm
25
单层百叶风口
500×400
26
侧喷球形风口
Φ300
27
静压箱
4600×500×300(H)
28
静压箱
2000×400×500(H)
29
消声器
(3)安装要求。各项施工安装要求,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备生产厂提供的有关规定,符合图纸要求(图纸详见附件)。
4、售后及保修: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且不低于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6、供货安装地点: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012年至今具有同类风冷热泵机组政府采购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保证金应于2015年6月2日8时3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092********。
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JXC*******号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4) 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供应商代汇(转),不得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汇(转)。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相一致的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外,供应商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说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已更名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的更名需一段时间,现变更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成,因此保证金专户的账户名称仍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询价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盖章);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①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空调设备的投标机型进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的证明材料:提供节能清单(并标注出投标机型),如清单中注明“室内机型号见证书”的,应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其他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售后服务方案。
2、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函》和《分项报价表》也可以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分开单独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包装;如果单独装订的,单独装订部分均为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处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供应商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询价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六、评审事项
(一)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成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三)无效投标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资格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未提交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1款第(4)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且影响资格审查的;
(3)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1)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2-4款要求,且影响询价响应文件效力的;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3)有多个方案、多个报价的;
(4)采购内容、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售后及保修、供货期限及地点、付款方式等未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5)截止时间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四)报价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函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并同比例调整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分项报价表中总价与分项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计算的金额为准,分项计算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人:程之华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程工、汪工
联系电话:****-******* 传真:****-*******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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