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招标公告
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招标公告
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集美大学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XCLH[GK]*******、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22 09: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LH[GK]*******
项目名称:集美大学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创新平台&海洋食品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平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实验动物洁净系统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其他光学仪器 | 单颗粒纳米生物表征系统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2-2 | A********-其他分析仪器 | 体成分测定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2-3 | A********-其他光学仪器 | 细胞计数仪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2-4 | A******-食品杀菌器械 | 高压脉冲电场杀菌设备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2-5 | A******-食品均质机 | 一体化超高压处理设备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2-6 | A********-干燥机械 | 真空冷冻干燥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A02100408-色谱仪 | 制备型液相色谱系统 | 4(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0 | 工业 |
3-2 | A02100408-色谱仪 | 凝胶渗透色谱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480000 | 工业 |
3-3 | A02100408-色谱仪 | 气相离子迁移色谱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3-4 | 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 蛋白纯化工作站 | 5(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750000 | 工业 |
3-5 | A02100408-色谱仪 | 高速逆流色谱仪系统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 | 工业 |
3-6 | A02100408-色谱仪 | 分析型高效液相色谱 | 6(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1 | A02100301-显微镜 | 倒置荧光显微镜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 | 工业 |
4-2 | A031299-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体外动态仿生消化系统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工业 |
4-3 | 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 全自动生长曲线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4-4 | A02100301-显微镜 | 正倒置一体显微镜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 | 工业 |
4-5 | 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 全自动菌落计数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60000 | 工业 |
4-6 | A********-其他分析仪器 | 液相氧电极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40000 | 工业 |
4-7 | A02100301-显微镜 | 正置荧光显微镜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工业 |
4-8 | A********-其他光学仪器 | 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工业 |
4-9 | 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 厌氧工作站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5-1 | A********-其他分析仪器 | 荧光定量PCR | 3(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750000 | 工业 |
5-2 | A********-其他分析仪器 | 薄膜氧气透过率测试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 | 工业 |
5-3 | A02100899-其他量仪 | 激光粒度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5-4 | A********-其他分析仪器 | 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工业 |
5-5 | A02052501-离心机 | 立式冷冻离心机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60000 | 工业 |
5-6 | A02052304-制冰设备 | 台式冻干机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工业 |
5-7 | A031299-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超微粉碎机 | 3(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5-8 | 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 | Zeta电位仪 | 2(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5-9 | A02100406-波谱仪 | 低场核磁共振成像分析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50000 | 工业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6-1 | A********-其他光学仪器 | 高光谱成像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50000 | 工业 |
6-2 | 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 | 可见/近红外光光谱成像系统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 | 工业 |
6-3 |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食品危害物监测预警模拟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 | 工业 |
6-4 | A********-其他光学仪器 | 电化学发光光谱采集仪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 | 工业 |
6-5 | A02100402-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微流控芯片分析系统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90000 | 工业 |
6-6 | A031299-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液态食品智能发酵系统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 | 工业 |
6-7 | 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 | 多通道电化学工作站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50000 | 工业 |
6-8 | A031299-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高精度3D机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6-9 | A031608-非织造织物设备 | 静电纺丝仪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工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包2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包3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包4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包5
(1)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2)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包6
(1)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 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及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投标人无需自行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招标文件如有条款与此条要求冲突,以此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1 23:40至2022-12-16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2-22 09:4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集美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联系方式:13285929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联系方式:0592-221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毅昆
电 话:0592-221956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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