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宜章县水利局的宜章县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CZZPZG2015-004,委托代理编号:CZZPZG2015-004)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福建四创软件有限公司
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4、福建国智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县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CZZPZG2015-00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万元) |
1 | 宜章县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询价采购(第二次) | 1项 | 85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询价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宜章县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询价采购(第二次) | 见询价通知书
| 见询价通知书 | 见询价通知书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社保登记证或近期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6)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7)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8)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公司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6、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证书。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香雪路天润天城7栋2单元1102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宜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章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先生联 系 人:李小姐
电话:
****-******* 电话: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北路39号 地址:郴州市香雪路天润天城7栋2单元1102室
日 期:2015年5月27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