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就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机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西各农合机构以法人为单位,指定专门部门承办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业务,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审计单位在本社(行)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询证的银行询证函,不跨级跨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纸质函证受理
(一)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受理机构公示地址。
(二)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方式的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三)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授权书),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社(行)办理交接手续。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农合机构的签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社)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六)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农合机构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七)我社(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公章或机构公章。
三、数字函证受理
我社(行)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四、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目前免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社)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社(行)公示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要求的来函,我社(行)将拒绝回函。
(二)银行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开户社(行)集中受理函证业务部门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我社(行)客户服务热线******(广西区外加拨0771)。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1日
标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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