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招标公告

本级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县拟开展9家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麻江县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四)采购需求:我县拟开展9家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现需采购1家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公司开展麻江县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开展8个独立办公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水量平衡测试报告编制、9家节水型单位申报材料汇编,以及本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服务。节水型单位创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其中30%取得州级节水型单位批复。

(五)合同履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为了响应省防疫工作要求,本次报价文件采取线上邮箱的形式递交,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文件应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17:30时前递交,超过此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报价文件邮箱:*********@qq.com)。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凡报名参与该项目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有效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二)愿意参与本次比选竞争的供应商,请一次报出最低价格,不得更改。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麻江县水务局

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杏山街道光明路2号

电话:0855-*******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开
电话:08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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