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亩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施工;招标公告
5000亩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XZ2015-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县5000亩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财贸[2011]1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乡县5000亩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宁乡县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拟修建主干渠1000m,改建支渠2600m,改建宽3m的机耕道3750m,改建宽2.5m的机耕道2800m,新建桥涵5处,改建晒场2200㎡;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包含主干渠、支渠、机耕道、桥涵及晒场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防止项目经理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 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
3.5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水利或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水利或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取得省级水利或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连续6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需开具具有关键岗位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人员名单,并承诺其真实性;
3.7 施工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含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水利或住建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水利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水利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持招标公告第三条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壹套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5.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5.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5000亩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项目”;
5.4 保证金提交方式:(1)银行转账支票;(2)银行电汇;(3)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5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5.6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内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228
招标代理: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58*****666 15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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