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医院新冠疫情期间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公告
石泉县医院新冠疫情期间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公告
我院作为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定点医院之一,为积极应对此次肺炎疫情,做好救治工作,保障病人生命健康安全,现需紧急采购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就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满足本次询价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QXYY2022-01
二、项目名称:石泉县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医院
地址:石泉县向阳大街
联系方式:0915-*******
联系人:张主任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00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呼吸机 | 3套 | ******.00 | ******.00 |
2 | 心电监护仪 | 2套 | *****.00 | ******.00 |
3 | 抢救车 | 1台 | 3000.00 | 3000.00 |
4 | 电动吸引器 | 1套 | 2000.00 | 2000.00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加盖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采购文件获得:
1、领取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2、领取地点:石泉县医院门诊楼五楼采购中心;
备注:报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开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6日10:30分;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6日10:30分;
3、开标地点:石泉县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915-*******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石泉县医院
2022年12月1日
标签: 新冠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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