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4号第3层房产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4号第3层房产

标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4号第3层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CQ*******-2转让底价39.9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2-01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2-14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资产类别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
转让底价(万元)39.93万元
产权证号朝广权(98)B字第003号楼盘名称
楼层3建筑面积(㎡)405
房屋用途办公土地用途未记载
土地权利性质未记载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川融鸣房评字[2022]第 04-114 号
评估基准日2022-04-2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77*****05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都专员办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证载地址为(广元市朝天区朝军师街),实际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军师街24号第3层房产),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缴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2022年12月8日14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12月8日12时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机构网址:https://www.zonto.com.cn/ ,拍卖机构联系人:罗老师177*****056)。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可能无法办理过户、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八、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以下约定承担:
1、若涉及多次过户,证载权利人由转让方变更至受让方时所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卖方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标的证载权利人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朝天支公司。
该标的部分房产权属证明缺失,受让方需自行核实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结果。
十、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时,若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网签合同或者制式合同的,按登记部门要求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须与公告保持一致。
十一、房屋权属证明、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4.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拍卖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宋茜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广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