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邀请公告-62022120284797878
新疆工程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邀请公告-62022120284797878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20*****28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志豪158*****352
报价起止时间:2022-12-02 12:44-2022-12-07 15:00
采购单位:新疆工程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计算机信息专业资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通用定点资质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它图书档案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图书档案设备; 项目参数:项目内容及具体参数请仔细阅读附件;品牌:品牌建议仅做参考不作为具体参数要求;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0 | 华为 大华/dahua Dell |
响应附件要求: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乙级及以上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档案产品与服务类企业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明细表”分项报价及总价,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性能参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服务”不单独报价,所涉费用包含于第一部分“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 火车西站街道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新疆工程学院
送货备注: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相关软件、硬件和库房的安装及调试; 2、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1100卷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服务。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 2.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关软件、硬件和库房的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后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档案数字化制作过程中,乙方完成1100卷档案数字化全流程制作提交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所开具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在完成本项目所有档案数字化全流程制作工作通过验收后,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5%。 |
其他要求 | (一)通用要求 投标方需熟悉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规范需求,有能力提供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提供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维护案例)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为保证学校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投标相关软件、硬件和网络设备、工程建设、建设材料(含辅材)、运维服务等都满足采购方需求,不足部分需投标方自行补足,采购方将不做追加,此招标文件的疏漏并不能成为投标方责任免除的理由。 采购方的建设需求为本项目的重要商务和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如有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硬件设备质量要求 (1)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给予更换。 (2)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如期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合同标的物需安装调试的,乙方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 |
安全保密要求 | 要求投标方(1)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2)根据招标方提出的保密要求提出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3)建立完善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资源库,确保建设环境安全可行;(4)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与质保期中,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材料丢失或信息秘密失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其他需具备资质 |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开发)乙级及以上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档案产品与服务类企业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服务期限: |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相关软件、硬件和库房的安装及调试; 2、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1100卷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服务。 |
质保期限 | 1.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档案整理及数字化质保期为一年; 2.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质保期为一年,免费提供软件同一平台升级; 3.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器质保期为三年,其他设备质保期为一年。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乙方应及时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过后,如果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
八、服务地点及人员配备 | 甲方指定具体工作与服务地点,并按照甲方实际要求配备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专业实施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经理),且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从业3年以上的具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证书的或省级以上行政单位颁发的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且同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
服务人员工作成果验收标准 | 1、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制作成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标准验收,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2、乙方提供一套成熟、通用的干部档案管理软件,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能与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及适配软硬件产品匹配,与其他单位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顺畅交换衔接。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数字化加工成果加以利用。 3、干部人事档案纸质版验收标准参照《新任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档案接受标准》(新党组通字【2008】54号)执行。 |
服务人员要求 | 为了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投标方要有必要措施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技术熟练,数字化制作队伍要严格遵守招标方的保密、安全要求。 |
标签: 人事档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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