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血液中心:智能采血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血液中心:智能采血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血液中心智能化采血系统项目,相关功能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智能化采血系统 | 1.系统采取一体化双机位设计模式,2台设备可独立运行、互不干扰。 2.系统集信息录入,条码核对、标本留样、导管热合,针头处理于一体化设计,具有置物架台面。热合方式晶体管热合。 3.系统可对献血登记表、主血袋、物料码、各留样管的标签进行自动核对,确保标签一致性,防止标签错贴漏贴。 4.系统可对血液标本自动留样,系统自动穿刺留样,减少职业暴露的情况。 ▲5.系统可对血液留样流速可控:防止留样过程中负压过高,流入速度过高而引起的溶血现象,提高留样质量。 6.系统具备辅助判别留样是否足量功能。 ▲7.系统具有导管自动热合功能:热合两道封口,并自行拉断分离针头。全自动化完成,减少职业暴露的情况,同时提高效率。 8.系统具有自动回收针头功能,减少职业暴露,提高效率。 9.系统自动摇匀标本管,提高留样质量。10.系统具有采血登记信息数据存储功能。 ▲11.系统支持传统血袋和留样袋留样。 12.系统可与血站管理软件无缝对接,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13.操作系统:Linux系统,不小于7寸触摸屏。 | 1 | 套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人单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清单中的单项预算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 交货时间:所有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整体项目质保期五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
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特殊时期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中标人须提供后期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所投产品必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具有维修保养服务点,遇到重大故障,4小时内提供相同性能的备用设备。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
六、验收标准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所有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需确保送货时限,如若超出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期限,将按合同价款0.5%/天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超出交货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血液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剩余尾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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