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上恰卡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泽普县上恰卡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泽普县上恰卡防洪工程(72 109-75 392段)项目己由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项目〔2015〕78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比例为7:3,招标人为喀什地区泽普县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执行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泽普县上恰卡防洪工程布局在叶尔羌河右岸,新建防洪防洪提3.283km,防洪堤为梯形断面,堤顶宽4米,迎水面边坡为1:1.75,背水面边坡为1:1.5确定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2 招标范围:
2.2.1 建设内容:新建防洪提 3.283 km。
2.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建防洪堤1.6 km,桩号(72 109~73 709)
第二标段:新建防洪堤 1.683 km,桩号(73 709~75 392)
监理标段:负责本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
2.3计划工期:2015年 7月1 日至2015年 10 月 3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月 25 日至2015年 5月31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月19 日 11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泽普县水管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泽普县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
邮 编:*******
联系人: 廖志来 联系人:陆冰雪
联系电话:158*****676联系电话:187*****666
传 真: ****-*******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
2015 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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