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高家堰派出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高家堰派出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n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高家堰派出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2]27号和长发改审批[2022]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n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1、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高家堰派出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n2、工程概况:本次采购及安装电梯总量为2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n3、项目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高家堰镇。
n4、招标范围: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
n5、工期要求(履约期限) :6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在3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n6、质量目标:电梯产品满足国家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n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n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二个条件之一:
n(1) 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同一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和取得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n(2) 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上传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一品牌电梯制造商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n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n3、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级别要求为B级及以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n4、投标人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 B 级及以上证书(或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n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上述人员必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或《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上传人员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2022年9月至11月的社保缴证明(社保证明须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n6、本项目的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市范围内,且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
n(1)投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厂商投标的,其固定维保单位必须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直属分支机构(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n
n(2)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其固定维保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上传维保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n7、投标人所投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无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n8、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失信信息当事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n
n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n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n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小微企业政策针对的是电梯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对电梯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进行承诺,要求所有电梯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n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n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n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交易主体-长阳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n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n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n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七、开标会
n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n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n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n本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n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n十、其他补充事宜
n1、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172*****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电话:172*****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138*****048。
nn2、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异议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n十一、联系方式
n1、异议联系人:王雨
n异议联系电话:182*****416
n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n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廪君大道181号
n联系人:田江波
n联系电话:139*****829
n3、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n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n联系人:王雨
n联系电话:182*****416
n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联系电话:0717-*******
n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n联系电话:0717-*******
n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nn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n2022年12月2日
nn标签: 业务用房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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