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财采购罚〔2022〕第5号)
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财采购罚〔2022〕第5号)
武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财采购罚(2022)第5号
当事人:武陟县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河南省武陟县朝阳一街中段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焦财采购2022 11号)的要求,在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你单位采购的“武陟县嘉应观安全技术防范采购”(编号:武交采GKZB2021-010号)项目《招标文件》P95将“CNNVD技术支撑单位一级证书”作为评分因素,该证书得获得对团队成员人数有要求。P96规定:提供100万元以上业绩予以加分;《招标文件》P95对厂家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资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单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等内容作为评分因素;《招标文件》P96施工组织方案、培训计划、售后服务评审标准未量化。以上分别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以上事实有检查工作底稿和相关证明等资料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武陟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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