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重组奥威斯公司持有的对华策集团及华策企业不良债权项目
收购重组奥威斯公司持有的对华策集团及华策企业不良债权项目
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等不良债权项目信息预披露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收购重组奥威斯公司持有的对华策集团及华策企业不良债权项目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罗先生,020-******** |
项目简介 | 1、债务人: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策企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珠海奥威斯商贸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驰科汇投资有限公司、杨峰、杨智雄 3、抵押物:(1)珠海市华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桥丰路46号等92套合计8,224.11平方米商业物业;(2)珠海横琴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观澳路8号的合计8,070.37㎡商业房产以及合计622.19㎡办公房产。 4、债权本金:*****万元 |
转让条件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信息发布时间 | 至2023年6月30日17:00时 |
特别声明 | 1.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2.本次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3.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等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
标签: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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