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电子触摸屏采购项目
廊坊市气象局电子触摸屏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5-27 07:00:58 | |||||
项目名称: | 廊坊市气象局电子触摸屏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8 | |||||
项目预算: | 2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廊坊市气象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廊坊市气象局 | 开始日期: | 2015-05-27 07:00:58 | |||
联系人: | 芦霞 | 截止日期: | 2015-06-01 07:00:58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32号 | |||
联系邮件: | ********8@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4、供应商提供至少3份成功案例销售合同的扫描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5、供应商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相关资质原件备查。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571.doc&type=attachment">****************571.doc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电子触摸屏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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