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
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JM-2015-04-6796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
2.2项目编号:JM-2015-04-6796
2.3建设内容: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
2.4计划工期:自签订施工合同起2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 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06月11日10时整,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16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民主大街与南昌路交汇 地 址: 长春市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 系 人:柳女士 联 系 人:马继敏
电 话:****-********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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