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泉路两侧绿化苗木出售招标公告
天泉路两侧绿化苗木出售招标公告
天泉路两侧绿化苗木出售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5-108
为加强我行资产管理,我单位将等资产,委托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拟出售绿化苗木为天泉路燕山路至洪武大道路段两侧绿化苗木,具体有雪松、香樟、紫薇、桂花等绿化苗木。
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159*****420章先生。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房屋资产(包括院内所有设备)起拍价为11.5万元整,每轮加价500元及5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县公证处(甲方如邀请)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三、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报名人可以带一人入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预存2000元的竞标保证金,凭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处理。
7、各投标人请持续关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如项目有关变更事项,将及时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盱眙县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3日17时30分截止。
3、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6时00分。
5、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38*****016陈先生
7、本公告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盱眙县园林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盱眙县园林管理处出售竞标规则
一、本次房屋拍卖以一处房屋为一个拍卖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以其他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为11.5万元整。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6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见当日院内白色告知牌)。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票据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者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均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购房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如不能按时缴纳购房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纳2000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园林管理处
盱眙县园林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已经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2015年 月 日
苗木出售协议书
甲方:盱眙县园林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盱眙县园林管理处经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乙方以 万元竞得位于天泉路(燕山路至洪武大道路段)两侧绿化苗木,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天泉路(燕山路至洪武大道路段)两侧绿化苗木出售给乙方,出售价 万元(拍卖会上竞标价格),乙方在中标后5天内付清苗木款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苗木移出场地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出售苗木的基本情况
天泉路绿化苗木移植明细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株)
备 注
1
雪 松
600-800
34
清单中所列苗木规格和数量为概数,实际苗木规格和数量自行踏勘现场,以实际规格和数量为准。
2
垂 柳
10-15
36
3
柳 杉
8-10
15
4
香 樟
18-20
15
5
红叶李
3-5
260
6
紫 薇
3-5
92
7
桂 花
高度150-200
145
8
桂 花
高度120
30
9
海桐球
冠幅100-120
52
10
平 篱
三、工期:香樟、雪松2015年6月15日前移出场地,其他苗木在2015年6月25日之前移出场地,每延期1天,罚款5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工期延误造成苗木损坏,甲方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①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②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苗木款和履约保证金。
五、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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